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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回扣击倒抗非英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5:17 今日早报

  巨额回扣击倒抗非英雄

  原广东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受贿1100余万元受审

  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利用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疫苗采购、推广及审核货款回笼和支付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

蔡汉港(另案处理)多次收受疫苗经销商给予的贿赂款。8月2日,罗耀星在广州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审理。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本案是发生在医疗机构的经济受贿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罗耀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罗耀星其人

  曾获“抗击非典”个人三等功

  家中藏有1000多万元现金、法庭上备受关注的受贿者……这些似乎让人难以把其与昔日担任抗非前线一员,并因此获得抗击非典功勋的罗耀星联系起来。据了解,担任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的罗耀星,今年39岁,是广东省兴宁市人,疾控中心主管医师,主要从事计划免疫针对疾病免疫预防控制和监测管理工作,2003年曾获广东省“抗击非典”个人三等功。2006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广州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被逮捕。

  庭审扫描

  法庭旁听区“爆满”

  上午9点30分左右,广州中院第二审判庭,体型微胖、套着黄色囚衣的罗耀星,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缓缓地走到被告席上。可容纳一百余人的旁听区可谓“爆满”,不仅“座无虚席”,连走道里都挤满了旁听人员。据了解,大部分旁听者来自省卫生厅以及省疾控中心。罗的妻子亦低调到庭。罗耀星坐定后用十分平静的语调开始回答法庭的讯问,声音有些低沉,当法官问他是否承认这些犯罪事实时,罗停顿了好一会儿,最后艰难地吐出两个字:“是的。”

  指控事实

  四药商奉上69笔1573万贿款

  2001年至2006年4月间,罗耀星先后担任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全面负责免疫规划工作,包括免疫针的检测和管理、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检测和处理,以及相关科研培训。

  据指控,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罗耀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疫苗采购、推广及审核货款回笼和支付的职务便利,在向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采购疫苗过程中,单独或伙同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多次收受了疫苗经销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62万元,罗耀星共分得707万元;此外,罗耀星还单独收受贿赂款411.5万元。

  其中,2001年7月至2006年2月间,罗耀星伙同蔡汉港先后16次收受了疫苗经销商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广州办事处主任阮超礼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共计302万元,被告人罗耀星分得人民币182万元,单独收受阮超礼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

  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被告人罗耀星先后22次收受疫苗经销商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驻广东办事处主任黄跃晖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共计364.5万元。

  2001年中秋节前至2006年2月间,被告人罗耀星伙同蔡汉港先后20次收受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疫苗经销商广州市健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柯伟川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共计600万元,被告人罗耀星分得人民币370万元,单独收受柯伟川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7万元。

  2002年9月至2006年2月,被告人罗耀星伙同蔡汉港先后6次收受了疫苗经销商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广州办事处主任黄竟忠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共计260万元,被告人罗耀星分得人币155万元,先后3次单独收受黄竟忠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28万元。

  庭审焦点

  集全省疫苗采购大权于一身

  罗耀星30多岁就成为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部门的负责人,论职级虽只是“科级”,但手中却集中了全省推广、采购、销售疫苗的大权,其权利之大,令无数疫苗厂商趋之若骛,竞相向其“纳贡”。罗耀星在庭上承认,为了规范全省疫苗管理,做好疫苗采购规划,2000年的时候广东省卫生厅提出过要求:对进入市、县医疗机构的疫苗要严格把关,以保证疫苗的质量。卫生厅2001年又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广东省所有的疫苗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必须经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推广、采购、销售到全省,会上还向经销商介绍了这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罗耀星。

  正是这次会议,让众多经销商认识了这位“财神爷”,向罗耀星行贿成为很多疫苗经销商开拓广东市场的“必经渠道”。据一位行贿人透露,按“市场行价”,每销一支水痘疫苗,须奉上5元“推广费”,流感疫苗则是每支2元左右。

  庭上忏悔

  “对不起曾经的荣誉称号”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罗耀星在最后陈述中说:“我犯了这么大的一个错误,我很后悔,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我很对不起共产党员这个称号,也对不起所在单位曾经给予我的荣誉称号。”

  其辩护律师也提出,罗有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全额退赃等情节,应予“减轻处罚”。检察官对此予以认可,并指出,本案是发生在广东省医疗机构的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罗本人在工作单位工作期间立过功,受过奖,对广东省医疗工作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的事实公诉机关并不否认。

  案情供述

  受贿钱财数不清 租个豪宅放赃款

  在被问及对受贿财物的处理时,罗耀星供述说,每次收到的现金他都会放在家里的保险柜及密码箱中,但是随着受贿金额的增多,家中已不便于存放大量的现金。后来他就干脆租了广州新鸿花园A幢808房专放赃款,并用黑塑料袋扎成一捆一捆的。对于那一屋子的钱,罗并不敢拿出去花,更不敢存入银行,甚至收的钱有多少,也不敢细算。随着屋子里的钱越来越多,罗也越来越感到了害怕,终于于2006年4月到向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投案自首,并交代了藏钱地点。(0311403)

  据新华社、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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