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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价暗涨 交易打白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5:4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妍)按国家规定,卖二手房赚了本月起就要缴20%的个税,虽然目前我市尚没有出台相关细则,征收窗口也未正式设立。“由于个税实施细则未出,如抵扣的装修费用限额是否合理等问题就存在”,在昨日市国土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就二手房个税的讨论会上,我市房产中介提出了新政实施的五大困惑。

   进入8月1日后,我市二手房交易迅速萎缩,“连续两天,除了来咨询卖房是

否征个税的市民外,几乎没有人来买房,我们的交易也打了白板。”市内不少中介表示,虽然目前我市的个税征收细则未出,征税窗口也暂未设立,但不少卖房人已经明确表示,要将个税转嫁给买家,二手房价实际已暗涨。

  装修费扣房屋原值10%是否合理

  按此次国税总局规定,市民卖房后,可根据装修发票抵扣卖房款后再行征税,但要求商品房装修费的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这就意味着,如果市民将以30万元买进的一套房屋再卖,最后抵扣的装修费仅为30万×10%=3万元。

  “按照目前重庆装修公司的价格,以及市民的装修标准,一套30万的房屋,装修费绝不止3万元,至少应该在5万元左右。”中原、大泽中介昨日表示,要求扣除的最高装修费,比市民实际消费的装修费还要低,这样的扣除是否合理?

  自用5年再卖免个税如何界定

  除部分人群可少缴个税外,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此次则将免征个税。但这自用5年的期限如何界定,却成为问题。

  “是以拿到房产证的时间,还是以住进的时间作为自用的开始,没有明确的界定。”据了解,我市不少房屋都存在住进去的时间与拿到房产证的时间不吻合的情况。

  “一些业主入住四五年后,可能才拿到房产证,这个时间差非常大,所以对这个自用的时间,需要有一个细则去界定。”中介表示。

  能否按孰低原则收税

  近日,上海方面有消息称,上海在以买卖房价差额的20%进行缴税时,比例可能有所松动,其出台的方案可能是:按房价差额的20%,与房屋卖款全额的1%~3%计税,哪个低取哪个。

  对此,重庆房产中介昨日建议,既然目前重庆细则未出,重庆也可参照上海,按照孰低原则收税。

  收税时间以交件还是过户

  国税总局要求,8月1日后二手房开征个税,我市不少买卖二手房的市民,都争赶在8月1日前交件办过户。房产中介提出疑问,个税的收税时间,是以窗口交件的时间为准,还是以过户拿到房产证的时间作为最终计税时间?

  如果是以到窗口交件的时间为准,那么,赶在8月1日前交件的市民,就可以免交个税;而如果按最终过户拿到房产证的时间计税,那么,即使在8月1日前交件,由于办证需要一定时限,最终拿到证就很可能在8月1日后了,这部分人群就只有缴个税。

  先卖房再买房不符市民消费习惯

  对改善居住环境的换房者,此次通知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的个税可先缴保证金,等重新购房后再退还一定量保证金,实际这部分人群就少缴了个税。

  对此,我市房产中介质疑,先把自己的房屋卖了,购房者在买房之前就会有一段时间无房可住,甚至只有去租房,这不符市民的购房习惯。

  一般情况下,换房者肯定是先付少量首付款买房,等搬进新房后,再将之前自住的房屋卖掉;而这一政策却提出,市民必须要先卖掉自己的房屋,再在1年内买房才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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