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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座”受贿千万 租房专门放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科座”受贿千万租房专门放钱
文/表:记者毕征、练情情、李栋

  通讯员穗法宣

  “省疾控中心是疫苗销售的必经渠道,我负责全省的疫苗规划,他们(指行贿者)通过我们推销疫苗,并获取关于疫苗规划的最新信息,从而取得经济利益……”

  昨日,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被控收受逾千万元贿款,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受审时道出了他和疫苗供应商之间的“权钱交易”。

  罗耀星,男,现年39岁,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学文化,案发前先后担任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及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2006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广州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法庭扫描

  听到指控身躯轻轻颤抖

  昨天上午9时30分左右,广州中院第二审判庭,体形微胖、穿着黄色囚衣的罗耀星,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缓缓走到被告席上。可容纳一百余人的旁听区可谓“爆满”,不仅座无虚席,连走道里都挤满了旁听人员。据了解,大部分旁听者来自省卫生厅以及省疾控中心。罗的妻子亦低调到庭。

  罗耀星坐定后用十分平静的语调开始回答法庭的讯问,声音有些低沉,在回答每个问题之前都会略微思考一会,并不急于为自己辩护。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时,每听到一项指控,罗的身躯似乎都会轻轻颤抖一下,当法官问他是否承认这些犯罪事实时,罗停顿了好一会儿,最后艰难地吐出两个字:“是的。”

  行贿者说

  不送钱就进不了广东市场

  据指控,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罗耀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疫苗采购、推广及审核货款回笼和支付的职务便利,在向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采购疫苗过程中,单独或伙同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多次收受了疫苗经销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62万元,罗耀星共分得707万元;此外,罗耀星还单独收受贿赂款411.5万元。

  “罗耀星掌握着全省的疫苗采购大权,不给他送钱我们的产品就进不了广东市场……”“给他‘上贡’无非是希望罗耀星能帮助推广我们的产品,或者至少不给我们施加阻力。”几名行贿者在向法庭提交的证词中道出了行贿缘由。

  科级“财神爷”

  一支水痘疫苗收5元“推广费”

  罗耀星30多岁就成为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部门的负责人,论职级虽只是“科级”,但手中却集中了全省推广、采购、销售疫苗的大权,其权力之大,令无数疫苗厂商趋之若鹜,竞相向其“纳贡”,仅侦查机关查明的就有69次之多,“出手”更是以十万、百万计。面对受贿指控,罗耀星对受贿数额未予否认,但同时辩解,强调其是在推销过程中才收钱的,“我们的采购都是代销,由下面市县防疫部门报计划上来,疫苗的采购我本人并不能决定,我不过是起了‘推广’的作用”。

  罗耀星在庭上承认,为了规范全省疫苗管理,做好疫苗采购规划,2000年广东省卫生厅提出过要求:对进入市、县医疗机构的疫苗要严格把关,以保证疫苗的质量。卫生厅2001年又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广东省所有的疫苗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必须经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推广、采购、销售到全省,会上还向经销商介绍了这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罗耀星。

  正是这次会议,让众多经销商认识了这位“财神爷”,向罗耀星行贿成为很多疫苗经销商开拓广东市场的“必经渠道”。据一名行贿人透露,按“市场行价”,每销一支水痘疫苗,须奉上5元“推广费”,流感疫苗则是每支2元左右。

  受贿多少

  罗妻供出1800万非法财产

  检察官接着宣读了罗耀星妻子证言。其妻在证言中说,罗一次又一次拿钱回来,告诉她那不是合法财产。这些非法财产分放在珠江帝景旁边一所出租屋内1200多万,在罗母亲家里400多万,另有三本存折共200多万。

  听罢妻子证言,罗显得有些吃惊,表示其之前已向检察官交代,在母亲家里具体放有多少钱自己并不清楚。而据检方指控,罗的受贿数额为1118.5万,实际扣押的罗的“赃款”则为1253.04万元,但其妻子却供出1800多万的“非法财产”,引起庭上一片哗然。罗的辩护律师当即提出,罗妻的证言没有相应的证据可印证,其不可能完全清楚罗的收入情况,且此证言是在罗刚被拘捕其妻子精神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做出的。法官表示,这多出的600多万与本案指控事实无关。

  庭上忏悔:

  “对不起曾经的荣誉称号”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庭审,罗耀星在最后陈述阶段说:“我犯了这么大的一个错误,我很后悔,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我很对不起共产党员这个称号,也对不起所在单位曾经获得过的荣誉称号……我个人犯了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我本人身体也不好,有糖尿病、高胆固醇等,请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其辩护律师也提出,罗有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全额退赃等情节,应予“减轻处罚”。检察官对此予以认可,并指出本案是发生在我国我省医疗机构的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公诉机关对罗在工作单位工作期间作出的重大贡献并不否认。罗希望法庭在量刑的时候,能够考虑到他这些立功事实,从而减轻对他的处罚。本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分钱不分你我”

  罗耀星和蔡汉港一个是免疫规划所所长,一个是疫苗组组长,一个是“一把手”,一个是直接经办人,两人就像“一条绳上的蚂蚱”。罗耀星供认,有时候是他一个人去拿钱,有时候是派蔡汉港去拿钱,有时候是两人一起拿的,但拿钱后,“彼此都知道,分钱也无需商量,大概就这么给”。而据起诉书显示,其大致按二比一或三比二的比例,罗得大头。行贿的经销商也很清楚其中的门道,“给一个人送钱,实际上就相当于给两个人都送了钱”。罗耀星被捕后,继而供出了蔡汉港,博了个“重大立功表现”。

  “钱多得数不清”

  在被问及对受贿财物的处理时,罗耀星供述说,每次收到的现金他都会放在家里的保险柜、密码箱中,但是随着受贿金额的巨增,家中已不便于存放大量的现金,之后装不下了就干脆租了新鸿花园A幢808房专放赃款,并用黑塑料袋扎成一捆一捆的。对于那一屋子的钱,罗并不敢拿出去花,更不敢存入银行,甚至收的钱有多少也不敢细算,随着屋子里的钱越来越多,罗也越来越感到害怕,终于在今年4月去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投案自首,并交代藏钱地点。罗耀星还说,“我自己收的钱也不知道有多少”。

  “超额退赃”

  罗耀星称自己属于“超额退赃”,希望能够减轻罪行——检察官扣押其的1200多万元财产中,有100多万元是合法财产。罗的辩护人也提交了一份由罗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证明罗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共有100多万元合法收入。检察官认为此份证据没有直接的证明力,不能证明检察机关扣押的1200多万元中含罗的合法收入。法官表示,其证明力大小待合议庭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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