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与劫匪同站被告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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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 (记者朱立毅)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日宣判的一起案件中,抢劫案的被害人竟然和被告人同时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这是因为这名被劫者同时也是案件中收购赃物的被告人。 今年1月,孔某(未成年人,化名)等人提着5只偷来的蓄电池来到邱永海经营的蓄电池店,虽然邱永海明知这5只蓄电池是赃物,但仍以450元的价格收购,后经鉴定,这批蓄 电池实际价值为1437元。几天后,孔某等人又将偷来的12只蓄电池卖给邱永海,邱永海在明知这批蓄电池为赃物的情况下,再次以1200元的价格收购,而这批蓄电池的实际价值达3502元。 十天之后,邱永海做梦也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当天凌晨3时左右,向邱永海出售蓄电池的孔某等3人经过预谋,结伙来到他经营的蓄电池店旁,采用持刀威胁、捆绑、搜身等手段,从邱永海处劫得现金、手机和电动自行车等财物,价值共计5560元,并造成邱永海轻微伤。 法院除对3名抢劫者进行判决外,还对抢劫案中的受害者邱永海以收购赃物罪作出判决,邱永海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