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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房产证追讨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3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12年前,吴女士被南京某中学拆迁安置至南湖一套房产内,但房产一直没能过户。为此,48岁的她愁得一口牙齿都掉光了。近日,吴女士在经历了法院一审、再审后,法院的判决,终于让等待了12年的吴女士看见了曙光。

  昨天下午,吴女士当着记者的面,把已经发黄的拆迁协议和数张承诺书摆在桌面上。“从1995年以来,我找他们找了无数次。”吴女士所说的“他们”,是负责拆迁的南京市

某中学和一家已经搬到外地的报社。

  吴女士原来在自己临街的老房子开饭店,生意很红火。1994年,南京某中学搞拆迁,吴女士的饭店也在拆迁范围内。学校虽然给她安排了拆迁安置房,但产权一直没能办下来。

  吴女士为此找到学校,校方让她去找报社。说到和那家报社打交道的经历,吴女士拿出一摞纸:“他们说三个月给我解决,还立了字据。你看字据都立了这么多了,产权还是没办好。”

  2002年,在得到无数次的虚假承诺后,吴女士把中学和那家报社告上建邺法院。

  次年6月,在法院调解下,三方达成了协议:由学校负责在2003年12月30日前替吴女士办好安置房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吴女士以为熬了9年,自己终于可以踏实住在那所房子里了。

  谁知这时,吴女士意外得知了产权证办不下来的真实原因:她住的安置房本来是张某的,虽然后来卖给了报社,但因钱款问题产生纠纷,房产迟迟未能过户到报社名下。

  2005年4月7日,吴女士以“一审调解书无法执行”为由,向建邺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法院受理后,裁定进行再审。

  法院再审认为:由于学校将未获得产权的房屋安置给吴女士,导致该房屋一直无法过户,学校应担责。据此作出再审判决,学校在三个月内重新安置一套同等面积的产权房。刘治安赵静建监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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