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该不该用“农民”限定名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42 法制日报

  在今年6月底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对这一法律草案的名称作出修改。

  “希望能够回到起草阶段时考虑的名称,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

  ———陈章良委员

  陈章良委员参加过几次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研,他们在山东省的调研活动就深入到11个县市。对草案的名称也做了一些了解:各地农民合作组织名称都不一样,同一个省不一样,甚至同一个县的名称也不一样。

  “希望能够回到法律起草阶段时考虑的名称,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去掉专业两个字。”陈章良委员说,因为专业两个字范围比较窄,而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将来可能会产生许多新的领域,法律应为这一组织的发展留下空间。

  黄康生委员也认为,草案名称中的“专业”两个字可以不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专业的、也有非专业的。要把“专业”用在法的名称里它调整的范围就小了。

  胡德平委员赞成去掉这一草案名称中的“专业”一词。这样就可以将法律的调整范围放宽一点,只要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可以包括进来。因为不管是专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好,主业与辅业相结合的也好,产供销一体化的也好,只要是农民合作经济制度,都应支持。

  “如果把合作经济组织限定在农民的范畴,将来这部法律就会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议将法律名称改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法。”

  ———汤洪高委员

  汤洪高委员则提出,草案名称中不要有“农民”二字。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在城市,人才都集中在城市。现在是城市反哺农村,如果把合作经济组织限定在农民的范畴,将来这部法律就会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建议将法律名称改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法”。这样可以引导城市的资本、技术向农村转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农民的概念和内涵已发生很大改变,建议法律名称改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

  ———奉恒高委员

  奉恒高委员认为,在草案说明中已讲到法律名称与调整的对象要相协调。现在的名称与当前农民、农业、农村的情况不大协调。建议改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理由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农民”的概念和内涵已发生很大改变,现在农民有牧民、渔民。除此以外,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已在乡镇企业打工,成为具有一定生产技能的生产工人和技术人员,这就不是原来意义的农民了。另外,现在农村的一些经济组织是围绕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的活动服务的,也不是单纯以农民为主要成员。

  “这一法律调整的不是农民和农民的关系,而是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经济关系,建议法律名称改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法。”

  ———郑功成委员

  郑功成委员认为,草案名称叫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不太妥当。事实上本法规范的内容还是“农业合作经济”,建议法律名称改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这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有区别,因为农村还有信用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这一法律调整的不是农民和农民的关系,而是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经济关系。

  王涛委员也建议改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把名称缩短一点,使其涵盖面更宽一些。现在名称突出“农民”是很必要的,因为农民、农村、农业是我们重点扶持的。但是草案现在这样规定范围比较窄,比如牧民怎么办?实际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已经不纯粹是农民了。突出“农民”,可以理解,因为农民从某些方面来说还是一个弱势群体。

  相关链接

  这部法律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在中央批准的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中本法原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起草过程中,对本法名称的确定一直有多种意见,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合作社法”等。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全国人大农委认为,法律的名称是由其调整对象决定的,而法律的调整对象应当以实践中迫切需要通过法律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确立依据。在实践中,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是以专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为基础成立的。而这部法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运行机制问题。多年来,在宣传中和理论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称谓已经约定俗成;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中也多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普遍建议本法名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因此,农委决定将本法名称确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