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隐瞒重大安全事件撤销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42 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8月2日电 平安县(市、区)命名后,当年有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却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发现后将被按程序撤销称号,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的责任。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今天正式出台的《平安县(市、区)考核办法(试行)》中严格规定的。

  据介绍,为扎实推进自治区平安县(市、区)建设,新疆对平安县(市、区)原则上每

年命名一次,同时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平安县(市、区)建设列入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及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新疆全区平安县(市、区)的基本条件包括当年未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和重大涉外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特大恶性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其他对社会治安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事)件。另外,还要求辖区内平安乡(镇、街道)、单位的达标率在85%以上。县(市、区)基本实现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运行安全、文化活动健康、法制健全、群众满意的目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委在出台《办法》基础上,还出台了配套的《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平安建设重大事项界定(试行)》、《平安社区基本标准》等规定。

  潘从武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