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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存储生产风险抵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44 沈阳网-沈阳今报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制定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小型企业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150万元;特大型企业不低于200万元。最高存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市、县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共

同负责;企业当年未发生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在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要将风险抵押金补齐。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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