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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了救人,有什么“秀”不可以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9:33 正义网

  为了救人,有什么“秀”不可以做?

  7月25日,在郑州市新华一厂家属院,一名叫郭宝尚的男子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自残,被送到医院后危在旦夕。为了挽救杀人嫌犯的生命,本报记者白润岱为其送去2000元医疗费。此举见报后,却引发各方争议。(《河南商报》8月2日)

  面对垂危的生命,各方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行动上的沉默者”,嫌犯亲属说家庭贫困,出不起;送他去医院的民警称公安部门没这项开支,拒绝出;医院上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认为嫌犯不在救助之列,也不出。而当记者挺身而出,主动承担起医疗费时,不料却引来了无数“道德家们”的“嘴上口水”,有人认为“在家属无力负担费用的情况下,救助重伤嫌疑人应该是政府出面,不是记者的事,记者只是事件的记录者,这样做是越位”;更有甚者认为“记者只要把报道做好就行了,这样做有作秀嫌疑”。

  救助重伤嫌疑人当然应该是政府的事,不过,在此事件中我们似乎并没有看到相关管理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看到都是“推托”,惟恐躲之不及,民警称公安部门没这项开支,拒绝出民政部门认为嫌犯不在救助之列,也不出。管理部门失职了,一个有着良心的记者出面做了本该由政府部门做的事,这有什么不对呢,自己坐视不管,却还不允许他人救助,这算什么呢,即使真算是“越位”了,我以为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记者的“越位”是谁造成的呢,没有管理部门的“失职”,哪来记者的“越位”呢?而至于“记者只要把报道做好就行了,这样做有作秀嫌疑”这样的“道德鞭策”更让我感到一种震惊,一种可怕,诚然,记者的本职就是将报道做好,但一个记者倘若失去了对生命的尊重与敬仰,缺乏人本思想,还能做出什么有意义,有价值的报道呢,我以为这样的记者也不是一个合格的记者,更谈不上好记者。

  在生命面前,是无关乎好坏的,生命是这个世界上最为神圣,最值得尊敬的,坏人他即使坏到底也有最起码的生命权,在没有法律判决前,他的生命依然是属于这个世界,是不容剥夺的。在一个文明社会里,在一个人本社会里,坏人生命能得到尊重,这就是我们这个世界的奇妙与伟大。

  我想,应该受到指责显然不是白润岱记者,而是管理部门,而是救助制度,诚如苏万寿教授所言“如果制度上的漏洞总要依靠个体公民的良心去弥补,这是道德的进步,也是社会的退步。”不管怎样,我以为白润岱都是个高尚的人,一个对生命极其尊重,极其负责的好人,其所作所为并没有错,我想奉劝那些“嘴上的道德家们”,自己不敢做就不要举起“道德的虎皮”吓唬人,请你们尊重一个高尚的灵魂!

  (文/黄海涛 四川)

  新闻链接:河南记者为杀人犯交医疗费惹争议 被指作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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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四川绵阳西南科技大学 黄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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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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