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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头”制造城中村高价电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9:35 大河网-大河报

  

“电头”制造城中村高价电调查

  

“电头”制造城中村高价电调查
在“城乡同价”、“同网同价”、“一户一表”这些许多人曾经的梦想正变成现实的今天,郑州百万租住在城中村的人,却必须接受高出国家定价近一倍的高电价。近日,10名租住在城中村的大学生向有关部门递交“投诉书”,向这种高电价说“不”。

  两周来,本报记者对城中村的高电价问题进行走访——

  大学生一纸“投诉”城中村电价过高

  从10年前开始,郑州市城中村便形成一个共识:对外租房时,电价要“翻一番”,以弥补“电路损耗”。

  7月27日上午,经过一个星期的调查,河南师范大学来郑求职的10名大学生向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递交了“投诉书”。大学生们希望该局就辖区内城中村向租房者收取的1元/度的普通照明用电电费做出解释,并尽快取消这种做法。

  10名大学生的代表王寒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这份“投诉书”的由来:今年年初,她到郑州求职,在金水区陈寨村租下了一套住所。一个月后,房东来收电费,要求按1元/度交纳。而王寒知道,我省法定普通照明用电的价格应为0.56元/度。王寒为此跟房东发生了争执,但房东坚持认为,如果不按1元/度交电费,就搬家,即使交了,也不会开任何收据。一气之下,王寒搬了家。在第二个月,同样的遭遇再次上演。与此同时,和王寒先后来郑州发展的其他9名同学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有着相同遭遇的10名大学生一合计,决定把郑州市所有城中村对租房者收取电费的情况调查一下。

  经过调查,他们发现:大约从10年前开始,郑州市城中村房东们向租房者收取的电费就比国家规定电价高出近一倍。经过商量,10名大学生决定把这些情况反映给物价部门,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大学生的调查是否属实?记者接到线索后,对其中23个城中村进行了暗访。

  许多房东向记者证实,至少从10年前开始,郑州市城中村便形成一个共识:对外租房时,电价要“翻一番”,以弥补“电路损耗”。10年间,国家对电价进行了数次调整,城中村的高价电也“水涨船高”,由最初的0.5~0.6元/度,提高到现在的0.8~1元/度。

  金水区陈寨村、庙李村、张家村等几个城中村,多年来已形成“价格共识”,对于租房者来说,如果想继续租住城中村的房子,1元/度的电价没有任何选择余地。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郑州市城中村在收取电费上呈现西、南低,东、北高的规律,即西郊和南郊向租房者收取的电费是0.8~0.9元/度,而北郊和东郊的为1元/度。

  河南住宅产业商会秘书长赵进京向记者提供的数字显示,目前郑州市常住人口为716万,其中外地人(居住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比例是30%左右,即224万人左右。这其中约有50%,即112万左右的人口居住在城中村内。

  直供电“门槛”将城中村租房者挡在门外

  郑州供电公司对公司直供户的要求就是必须有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产权证明。

  城中村为何向租房者收取高价电费?这种情况电力部门是否清楚?记者随后对电力部门进行采访。

  7月27日,记者以办理直供电为由到郑州供电公司东区分局采访。

  “你这种情况不能成为我们的直供户。因为你是租的房,没有产权,根据公司规定,不能享受直供电。别人多收你的电费,我们管不着。”该分局营业厅的一名咨询员这样回答记者。

  7月28日下午,郑州供电公司安排该公司西区分局农电所所长冯新民就以上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据冯所长介绍,“长期以来,郑州市绝大部分城中村针对租房者收取的电费远远超过了0.56元/度的国家限价,但是租房者申请直供电,我们不会批准”。冯所长解释“一户”的概念为:“一户”指的是房东一家,外地租房者不能算做“一户人家”。

  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可以从《电力法》有关规定中找到答案。《电力法》规定,只要用户符合供电条件,电力部门就有责任向用户供应。但是如何才算“达到供电条件”,《电力法》却没有明确规定。于是,在实际操作中,电力部门客观上“拥有”对规定的解释权。

  冯所长告诉记者,郑州供电公司对公司直供户的要求就是必须有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产权证明。这条规定把相当多没有在郑购置房产,而租住在城中村的人员拦在了电力直供的大门外。

  “电头”投资变压器利益驱动抬高电价

  用1元减去0.56元,再乘以变压器下线数百户终端用户的电表读数,答案只有四个字:利润惊人。

  租住在城中村的人们无法成为直供户,是否就意味着他们必须接受高价电呢?城中村房东们多收的电费到哪去了?一位知情者向记者道出了转供电——这个城中村高价电背后的“核心秘密”。

  这位知情人是郑州市某城中村的电工,他是该村3个变压器的实际出资人。村里人管他们这种人叫“电头”。按照目前郑州供电公司的规定,作为国有垄断企业的电力部门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是以变压器为临界点的。也就是说,如果终端用户前的变压器产权属于电力部门,那么电力部门就直接抄表到户,这个电价当然是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如果变压器的出资人不是电力部门,那么电力部门就不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而是按照变压器上的总表读数,向变压器投资人收钱。

  电力部门在变压器之前输出的是高压电,价格相对民用照明电要便宜。例如,如果终端用户是用于居民生活的照明用电,变压器前的电价就是0.52元/度,比变压器之后的民用照明电价0.56元/度便宜0.04元(已经将合理损耗计算在内)。按照相关规定,电是特殊的国家专营商品,电价一经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提高。换句话说,不论变压器产权归谁,终端用户所享受的电价都应该是国家定价。但受利益驱使,“电头”们肯定不会满足仅仅0.04元的补差。在这种情况下,“电头”向下线用户收取远高出国家定价的电费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这位“电头”告诉记者,他算过一笔账,用1元减去0.56元,再乘以变压器下线数百户终端用户的电表读数,答案只有四个字:利润惊人。至于利润如何惊人,他说,一个变压器如果投资在20万上下的话,最多两年就可捞回成本;而一个检修及时的变压器寿命在10年以上。

  这还仅仅是照明用电这一块,实际上目前靠电发财,投资的多是向企业转供电的变压器。因为工业用电的国家核准电价仅仅是0.6元多一些,而城中村内一些身份特殊的房东,靠着自己越盖越高的房子和一些特殊时期的用地,对从事生产的租房者,甚至会把每度电涨到2元。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租房者只能忍气吞声。

  郑州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公司西区分局18个城中村,每月平均用电1000万度,一年耗电1.2亿度。平均每村一个月用电55万度左右,其中70%,即38.5万度以上的电被租住在本村的外地人使用。郑州市目前有112个城中村,外地人每月使用电的数额应该是4000多万度;单月用电费用为4000多万元,其中将近2000万元电费落入转供电者的腰包。

  转供本身已经违法执法部门却无处下手

  目前全国尚没有工商部门对城中村转供电查处的先例,如果国家相关部门不首先出面表态,这个问题恐怕很难解决。

  那么,这位“电头”爆出的内情是否属实呢?记者随后向郑州供电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求证。

  “应该存在,但发现和查处难度很大。”据这位负责人分析,转供电应该是村里一些人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所做出的个人行为。这种行为按国家规定是根本不允许的。因为电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属于国家专营,不允许转供。

  河南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政法教授,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电既然是专营商品,那转供本身就已经违法,没有必要再讨论转供的电价问题。因为转供电行为已经严重破坏和干扰了法定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惊人的税费流失,同时也剥夺了一部分公民享受法定电价的权利。这位教授强调说,在这个问题上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很明确,剩下来的就是执法部门的查处问题。

  郑州市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郑浩认为,从理论上分析,没有专营资格的人或企业经营了专营商品,应该由工商部门出面查处,但这种执法不现实。因为它面临许多现实困境:首先是执法环境。城中村存在问题非常多,其中违反规定建房是核心问题之一。违章楼越建越高,用电负荷越来越大,如果管不住建楼,怎么来管电?其次,目前全国尚没有工商部门

  对城中村转供电查处的先例,如果国家相关部门不首先出面表态,这个问题恐怕很难解决。

  既然转供电有巨额利润产生,那么有关部门是否可以把对“电头”的管理纳入其中呢?

  郑浩认为,虽然电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但行为人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形式销售,产生了巨额利润,可以断定这种行为是“经营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一旦确定一种行为是经营行为,就必须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但这种“推理”有一个问题令人困惑和担心——目前,电在我国是专营商品,除电力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有经营资格。“电头”们连经营资格都没有,工商部门还能把他们的经营行为纳入管理吗?如果纳入,这些原本非法的经营者,岂不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和工商部门一同感到困惑的还有税务机关。郑州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的常青先生向记者透露,前一段时间里,不断有城中村的房东和租房者就电费问题到郑州市国税局咨询,希望税务部门能够为房东代开税务发票。考虑到双方在用电价格上没有争议,国税局曾尝试开办了为房东们代开发票的工作。谁知不久矛盾就开始显现——不少租房者以房东收取的电费高于国家定价为由,持国税部门代开的发票向价格部门举报。物价部门认为电是一种专营商品,房东根本没有资格经营,而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在客观上使人对这种行为产生了“合法”的错觉。随后,税务部门很快取消了该项业务。

  转供电造成的税款流失究竟有多少?常青告诉记者:“转供电行为产生了巨额利润,一方面执法部门没有能力将这种现象完全消灭,一方面我们又不能对其征税,每年这种行为偷逃的税款有数亿元之多。“

  ■最新进展

  金水区先行一步纠正高价电收费

  7月28日下午,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在接到10名大学生的“投诉书”后,紧急约见了本报记者,向记者通报了对此事的处理办法:首先向陈寨、庙李两村村委会发出价格建议函,希望村委会积极配合,教育广大村民(房东)立即停止向租房者收取高价电费的违法行为;如果在建议期内个别房东不予改正,物价局将为这些房东开出有史以来的首批罚单。此外,该局还将赶制一批价格政策通知和布告,广泛张贴在辖区内各城中村。

  郑州市物价局工农业价格管理处陈新磊也向记者表示,近期该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城中村开展价格专项宣传和执法活动,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积极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电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属于国家专营,不允许转供。

  □记者朱凯琪文平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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