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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高质量奖评定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51 南方日报

  政府公报

  摘要

  本报讯 (记者/张玮)昨日,深圳市第38期政府公报出台《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

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原则上每年获得该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市政府将分别向获奖企业或组织奖励300万元。

  《办法》称,凡是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等基本条件,有“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近三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况之一者,均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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