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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外新政细则未出 外资购房赶搭“末班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1:31 中国新闻网

  7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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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3日电2日,上海市房地局有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上海地方细则“还在酝酿研究中,尚未出台”,但上海市场上已纷传“关于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士、港澳台人士需凭证购房”之说,即购房应该符合“一个证件一套房屋”的原则。

  境外机构投资者一样在赶乘“末班车”

  沪上各大中介机构普遍表示,截至目前为止,境外人士在沪购房仍旧按照原有程序进行。包括8月1日之前五天的二手房交易避税狂潮中,不少境外人士亦积极跟进,踊跃购房。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士、港澳台人士需凭证购房,香港地区居民有效证件包括回乡证、香港身份证以及香港护照;台湾地区客户的台胞证、台湾身份证明亦算两个证件。由于一个证件对应一套房屋,由此,港澳台人士在沪购房就有了多套的可能性。

  就此,沪上各大中介机构普遍表示,截至目前为止,境外人士在沪购房仍旧按照原有程序进行。包括8月1日之前五天的二手房交易避税狂潮中,不少境外人士亦积极跟进,踊跃购房。

  一位境外投资服务机构在沪高层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由于各地尚未出具明确的执行“限外”政策的期限,所以最近外资投资境内物业的审批手续仍按原有标准执行。尤其是在注册资本金问题上,最近执行的标准仍是外商设立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35%即可,而非限外政策171号文件中规定的50%。

  境外机构投资者看好内地二线城市

  尽管限制外资购房的政策启动日期并未明确,但对大投资机构而言,心理上的影响已然产生。

  “新规定中不允许投资者以境外公司直接投资境内房产的规定将不利于在海外上市的房地产基金在中国投资市场的发展,也影响到中国的物业在海外房地产信托市场的发行。”戴德梁行投资部董事叶建成说。

  他表示,海外上市的房地产信托基金通常收购有稳定回报的成熟物业,偏重投资商业房产做长期持有和对资产的经营管理,并定期派股息给投资者。虽然以海外公司持有的方式比以设立国内外资公司持有物业的方式负担更多的税务,但这种渠道可以比较方便将租金收入派出海外,所以海外上市的房地产基金多选择这种方式。去年年底在香港上市的越秀房产信托基金也是以境外公司的形式持有国内的投资物业。

  叶建成预计,随着新的政策出台,海外基金将会重新考虑在华的投资策略和风险,下半年的投资市场将显现出这一政策带来的效应。

  而上述境外投资服务机构在沪高层则表示,不少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内地二线城市的投资乃至直接收购物业的兴趣正日益高涨。

  “因为‘限外’政策各地实施力度不同,不少外资认为这是一个针对京沪穗等外资集中的一线大城市的限制性政策,而在重庆、长沙等处于内地二线、而房地产经济同样活跃的城市,‘限外’措施也许不那么严厉。”(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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