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私伐集体林地3人坐牢7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2:3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汪次安) 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却砍伐集体栽种的杉树林1146.9立方米。昨日,韶关中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杨应某、苏某发、林某胜有期徒刑各7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0月下旬 ,杨应某擅自将南雄市百顺镇溪头村委会在岩背坑山场的人造杉树林,以2500元的山价卖给苏某发、林某胜及吴某(在逃)砍伐。此后,杨应某带领3人到岩背

坑指名砍伐的范围,并讲明山权属其本人所有,但杉木是集体栽种。砍伐杉树所得利润由3人平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