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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妯娌追讨老公尸体所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2:3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人的遗体是不是物?亲属对遗体有没有一般物权所具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益?昨天,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索要亲属遗体所有权案件,以判决形式首次回答了这一问题。

  弟媳:

  丈夫病逝未见最后一面

  起诉人张道明、李佳婧系死者李立新的妻、女,她们称:去年8月李立新因病被送进医院治疗。当时张道明请丈夫的姐姐即被告李淑兰帮忙照顾丈夫。去年年底,李淑兰和其子章岩私自将李立新转到其它医院。母女俩多次找李淑兰询问,但后者始终不说,她们四处寻找也没有结果,直到今年3月,李淑兰才说李立新已于1个月前死亡,并将其骨灰存放证交给了母女俩。

  张道明母女认为:在丈夫病重最需要亲情的时候,李淑兰母子竟然不顾她们和李立新的个人感受,私自将李转移,不让她们一家人见面。最不能容忍的是,李立新病逝后,李淑兰母子连最后一面都不让相见,便将其火化。李淑兰母子的行为严重剥夺了她们对亲人遗体的所有权和哀思权,造成她们母女终身的痛苦。为此上诉法院要求李淑兰和儿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妯娌:

  弟弟有遗嘱不愿见妻女

  庭上,李淑兰母子辩称:不让张道明母女俩与李立新见面是遵从死者生前的意愿。张道明与李立新之间早已没有夫妻感情,李立新住院期间张道明只到医院看过一次。李立新的医疗费都是他们负担的。李立新去世后,他们给张道明的单位打电话留了口信,但张道明始终没有与他们联系。这样,他们才将李立新的尸体火化。

  法院:

  死者生前曾起诉要离婚

  宣武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立新住院期间,张道明曾到医院探望过李立新。去年12月27日,李立新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道明离婚。今年1月6日,李立新口述,有见证人在场,由章岩代书了的声明:“1.我不想再见张道明。2.如果有一天我死了,我也不想再让张道明见我,我的后事全权交给大姐、二姐处理,孩子也别让她再见我了,孩子还小,我想在她心里留下一个父亲的好形象。”2月14日,李立新死亡。此后,李淑兰母子将李立新尸体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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