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规定五类用海项目必须先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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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4:24 新华网 |
新华网杭州8月3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五类用海项目必须先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据介绍,海域使用项目必须编制论证报告书的有,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因公共利益、国防安全或者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修改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用海项目;在重点养殖区、海水浴场等区域附近 的用海项目;围海、建筑堤坝(不包括海塘建设)、设置海底障碍物等严重改变海床地貌或海水流场的用海项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