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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历史”关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5:14 南方周末

  □姚远

  当下,如果南京以北京什刹海、上海新天地的商业化模式来对历史街区进行旅游性开发,或如北京旧城轰轰烈烈的“危旧房改造”运动作为仿效对象,正是弃己之长、学人之短的做法。建筑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古老而又存活着的老街巷,不可复制,不可再生。

  据报道,南京的颜料坊、牛市、洋珠巷、牙檀巷等23处历史街巷将在4处房地产项目中被拆除(《现代快报》2006年7月6日)。秦淮河两岸的这4片老街区,历史价值非常之高,它所带动的观光经济也是价值不菲。40平方公里的南京老城内,未改造的旧城区仅剩5平方公里。难道除了以新代旧,一拆了之,我们没有更聪明的办法?

  弃己之长、学人之短的做法

  就在1年前,美国规划协会全国政策主任苏解放(JeffreyL.Soule)批评北京建筑“穿着一身俗气的洋裤褂”,认为今日那些“修建丑陋的、非人性的建筑,从根本上说,是自我膨胀和各种利益相互作用的结果”,却特别称赞了南京现存的历史特色。他说:“细数中国壮丽的古代都城,现在只有南京还保留着大量的特色,它的街道仍保持着人的尺度,它的城墙和历史肌理仍昭示着城市历史和文化的完整性。”

  古老的城南秦淮河沿岸,早在1000年前的五代就形成了今天的街道轮廓,更在宋元明清是南京人口最密集、经济最发达、文化最繁荣的地区。所谓“十里秦淮,六朝金粉”正是指秦淮河两岸的城南旧城区,秦淮明清民居群更是传承南京历史、经济、文化、民俗历史信息的珍贵的物质载体。

  秦淮老街蕴含的不仅仅是丰厚的文化价值。2005年,连战先生在访问南京时曾说过:“南京是中山先生陵寝所在地,对中国国民党来讲,是一个具有历史联结、感情联结的地方。”妥善保护好南京的民国部院、公馆赖以存在的传统街区,使这些历史建筑物同城南秦淮老街相得益彰,也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当下,如果南京以北京什刹海、上海新天地的商业化模式来对历史街区进行旅游性开发,或如北京旧城轰轰烈烈的“危旧房改造”运动作为仿效对象,正是弃己之长、学人之短的做法。

  “旧城保护”,国际社会已有成熟的经验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内罗毕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华盛顿特区通过的《保护历史性城镇和城区宪章》,呼吁各国政府保护和修复历史性城镇和地区,并提出了具体的保护建议。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时期,也都经历过类似的对历史城市从破坏到保护的曲折历程,但最终意识到了文化遗产不可再生的特殊价值,纷纷采取各项措施保护历史城市。美国1966年的《国家历史保护法》,英国1967年的《城市宜人环境法》,日本1975年的《文化财保护法》,都通过立法来保护历史城市。特别是著名的法国1962年《马尔罗法》,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划定为“历史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指导,符合要求的修整可以得到国家的资助,并享受若干减免税的优惠。这条思路,对中国的历史旧城区具有极强的适用性。

  在回顾欧洲保护古城的经验之时,还有两个有趣的特例值得关注,一个是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它在战后依赖于左翼政党领导的地方政府保护了古城;另一个是波兰政府在战后对华沙的重建。前者通过与房地产商的斗争,坚决保护了古城;后者重建了华沙古城,使之成为延续波兰民族精神和文化的世界文化遗产。

  西方国家成功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关键是保护历史街区,总体思路是保护古城,另建新城,力求保持城市的历史风貌。这也是“梁陈方案”的精髓所在:将旧的行政、经济中心和过多的人口从老城转移到新城,既可以解决旧城的交通、居住、办公问题,又可以体现古城历史、文化、旅游的价值,新城老城并行不悖,从根本上解决老城面临的种种压力。新一届南京市政府提出要保护好老城,同时建设河西、仙林等新市区,是一个高屋建瓴的战略决策。但具体部门执行这个决策过程中出现这样的错失,令人遗憾。建筑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古老而又存活着的老街巷,不可复制,不可再生。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观念问题。梁思成先生50多年前曾说过:“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屡战屡败,使中国的知识分子和统治阶级对于一切国粹都失去了信心。他们的审美标准全被搅乱了,古老的被抛弃了,对于新的即西方的,却茫然无所知。”直到今天,一些人仍然把古建筑和“落后”联系在一起,甚至包括一些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的主管领导,只觉得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保留,而且是在不与城市建设冲突的时候,其他的历史街区似乎可以随便拆除,殊不知后者的文化价值更高,因为它还是活的。具备这样的文化常识,我们再来面对这个问题,答案就并不难找:城市的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条件的改善,如何与旧城保护、历史街区传统风貌维护相得益彰?

  我们并非没有建设性的选项

  的确,旧城的历史建筑普遍面临着人口过多、亟需修缮的困境,相当部分的居民因不满居住现状而表示愿意外迁。但是,修缮历史街区与房地产开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旧城改造”,是在旧城区修复历史建筑,恢复社区活力,保持传统社会,使旧城区重获生机,而绝非是用房地产项目取而代之。

  我们不妨设想,若将那些古老的秦淮街巷进行修缮,并保持传统社会风貌,从而串连起中华门、瞻园、秦淮河房等文物旅游点,必将使其成为让游客流连忘返的历史城区,胜似丽江、平遥。反之,假如威尼斯圣马可广场或巴黎圣母院的周围,充斥了拙劣的仿古建筑或房地产楼群,又有谁会不远万里到欧洲,去漫步古城,享受历史文化的真实体验呢?我们还不妨从旅游经济学算这样一笔账:保护、复兴传统街区的费用远低于拆除重建的巨额费用,但其结果,将会复兴城市的人文传统,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改善城市的旅游业、服务业,乃至招商投资的外部环境,其收益对象是全体公众,其回报也将远比当下房地产项目的回报更为持久、丰厚、全面、多元。现实中最好的例证是,10年前瑞典斯德哥尔摩老城改造,起初也是以新换旧的思路,最终悬崖勒马,如今,它的老城俨然成了这座城市最美丽的象征、观光客的必到之处。

  从法律层面讲,老南京保护的问题,不是拆还是不拆的问题,不是是否在2007年之前突击完成对古都旧城区“危旧房改造”的问题,而是切实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法律规划,依法、科学、渐进的修复和复兴老城区的问题。

  对历史街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方式,固然部分被拆迁居民可以通过拆迁补偿从中获益,但主要受益者是进行开发的部门利益和开发商的私人利益,而受害者却是公共利益,造成的是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可挽回的损失。旧城区的保护问题,本质上是一场公共利益与部门利益乃至私人利益的博弈。

  今天,这个大大的“拆”字,已经涂上了南京各历史街区的墙头———六朝古都已经到了“历史”的关头!

  (作者系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生)(P117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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