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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环保装修合同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6:00 南方新闻网

  首个环保装修合同出台

  本月起试行,家庭装修导致污染后消费者不再索赔无门

  本报讯(记者梁永建)全国首部环保装修规范合同在深圳诞生!今后家庭装修导致污染后,可望根据合同划分出业主和施工人员各自的责任。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站等部门获悉,新版《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8月起开始试行。

  据有关人士介绍,该合同在全国首次将环保装修责任列入规范条款,有关环保事项的条款占整个合同5%的篇幅。

  据了解,此合同能够最终出台,与南山区一名“环保斗士”周祖全和深圳市人大代表吴金富的质疑和调查有关。今年“3·15”前夕,深圳市马德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祖全前往南山区消费者协会就《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出质疑。他认为合同中有3条明显不合理:“装修完工7天后至入住前可验收,若擅自入住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装饰公司只承担整改的责任,并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双方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因各自提供的材料导致的污染都自行负责”。周祖全表示,这些条款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有潜在为装饰公司开脱责任的嫌疑,同时也为造成家装环境污染、危害业主健康埋下伏笔。(本报今年3月16日曾以《家装合同暗藏霸王条款?》报道此事)。

  各媒体相继报道此事后,得到了深圳市人大代表吴金富和杨剑昌的关注和声援。吴金富经过深入调研,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建议议案,要求修改现行通用装修合同。

  经过各相关部门研讨,上月30日,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有关负责人向社会公布了新制定的《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表示该合同从8月起开始试行。

  有关专家看完合同后表示,深圳在环保意识上再次走在全国前列,首个环保装修合同范本将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家装污染所带来的损害,同时也将让消费者不再索赔无门。

  ■新合同看点

  新合同中,对不合格材料以及导致污染的相关溶剂都有了明确的限制;验收日期从原来的限定时间变成双方约定时间;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要另行验收的费用不再由消费者承担,而改为责任方承担。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工程竣工以后,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双方即便已办理移交手续,仍不影响消费者追究因装饰公司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索赔(原合同是移交后超过规定时限,装饰公司不负责任)。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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