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关心民营企业 就得损害教育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6:37 正义网

  福建漳州市教育局招生政策规定,自2006年起,凡是经市政府办审核公布的2005 年度漳州市民营企业前100名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外商子女也参照执行。”(8月3日《南方周末》)

  漳州市这么做,大概是想通过这个办法鼓励民营企业不断壮大,以此促进漳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但这么做,实际上是在把公共有限的教育资源多分给少数人,违背了教育公

平原则。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前提、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它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只有做到了教育公平,才能缩小代际、地区等差距。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公民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这就无疑的在表明,入学、升学机会一律平等。可是给纳税大户加分,是在挑战教育公平,使一部分人在入学面前就处于领先位置,明显的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

  虽然,我国有加分制度。但是这种加分在好多方面是弥补当前教育公平不足的一种方法。如少数民族加分。众所周知,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经济落后,教育不发达,教育质量不高,人才不多,这些都成了少数民族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如果让他们和发达地区处于一样的入学、升学条件,必然是少数民族的孩子在入学、升学上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达到教育改变命运的公平,就应该在入学条件上向少数民族的孩子倾斜,从而达到少数民族的孩子和汉族的孩子入学机会真正的平等。

  可是民营企业家的孩子加分显然不属于此类,相反的,在当前教育市场化下,民营企业家的孩子在入学、升学上有着更多的优势,他们有钱,可以选择平民读不起的贵族学校,可以通过交纳昂贵的择校费来读城市学校。如果再让他们加分,在考试上就处于领先地位,那么他们入学、升学的优势就会更加多。有着更多的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获取财富的机会也就会更多,通过教育缩小代际差距的目的也就难以达到。

  关心民营企业是应该的,但是任何时候不能破坏教育公平。破坏教育公平,意味着破坏社会公平,破坏着所有的人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也指出,“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把共有限的教育资源向少数人倾斜,实际上就是剥夺大多数人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它最后换来的是没有公平、没有幸福的社会。

作者:肖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