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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污染索赔大门打开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6:45 深圳晚报

  有业内人士质疑家装合同免责条款设“陷阱”,属于无视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环保斗士”周祖全率先发难,人大代表吴金富提交建议,本报连续追踪报道,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终于催生了全国首部环保装修规范合同在深圳的诞生——

  家装污染索赔大门打开了

  “全国首部环保装修规范合同在深圳诞生了!今后家庭装修导致污染将可根据合同划分各自责任,消费者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昨天,记者从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获得上述消息。

  据记者了解,新版《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8月起开始试行。该合同首次将环保装修责任列入规范条款,有关环保事项的条款占整个合同5%的篇幅。有关专家表示,新合同更规范更具灵活性,它将更大程度保护家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新闻背景

  “环保斗士”质疑

  标准合同"标准"吗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前夕,有“环保斗士”之称的深圳市马德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祖全前往南山区消费者协会,就《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该通用规范合同无视消费者利益、存在逃避责任的“霸王条款”。

  周祖全表示,该合同是目前深圳市规范通用的“标准合同”,但却没有维护消费者权益,反而为家居污染提供了“温床”,并为相关的装饰公司开脱了责任。他呼吁尽快制定合理、规范的新合同,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环保装修。

  周祖全提出,合同中有3条不合理:“装修完工7天后至入住前可验收,若擅自入住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装饰公司只承担整改的责任,并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双方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因各自提供的材料导致的污染自行负责”。他认为这些条款损害了维护消费者利益,有潜在为装饰公司开脱责任的嫌疑,同时也为造成家装环境污染、危害业主健康埋下伏笔。

  周祖全提出的问题经本报报道后(详见3月13日A6版《家装标准合同“标准”吗》),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有关主管部门、家装行业协会、环保专家、专业律师以及所有参与合同制定的人纷纷就此表态。合同制定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深圳市装饰协会)承认通用合同确实存在不足。

  此事引起了深圳市人大代表吴金富的关注。他深入调研,探究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家装纠纷原因,并在4月初举行的深圳市“两会”期间提交建议,要求修改现行通用装修合同。

  出台内幕

  "七方会谈"

  消费者该不该得到赔偿

  5月初,家装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吴金富及周祖全座谈,听取意见。5月24日,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约请深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环境检测站、深圳市工商局、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吴金富及周祖全,共同商讨重新制定《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修后空气质量不达标消费者该不该得到赔偿?装饰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与会代表各抒己见,激烈争论。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副站长林小利表示,该合同是深圳市第一部小型装修合同,当时市面上很多装饰公司与业主都不签订合同就装修,但由于经验不足,合同确实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深圳市装饰协会负责人表示,装饰公司按照现行的装修工艺及装修方法,即使是采用全部合格的达到国家标准的材料装修,也不能保证装修后空气质量一定达标。因此,装饰公司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一定要装饰公司赔偿,则大部分的装饰公司要面临关门的尴尬境地。

  周祖全则认为装饰公司要承担全部责任,其理由是如果改进装修工艺及方法,增加使用预防装修污染的产品,是可以实现装修后空气质量达标的。同时他还提出具体的环境检测和赔偿方案供参考。

  经过激烈的争辩,与会各方代表基本达成一致:要本着为市民负责、为企业负责的精神,制定更完善的新合同,合同将重点加入环保责任划分等条例,以此进一步规范家装市场。

  解读新合同

  追讨索赔无固定期限

  7月30日,记者从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看到了新制定的《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了解到该合同将从8月起开始试行。记者注意到,新合同增加了有关家装环境污染以及责任划分的条款,约占整个合同5%的篇幅。据介绍,这也是全国首次将家装环境污染列入相关合同中。

  据了解,为了制定新合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派专人分别走访了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监测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装饰协会等有关单位。同时咨询了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卫生科、深圳市计量检测研究院等部门。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高级工程师唐云毅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在新合同示范文本中单设“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验收”一条,用以明确双方在控制室内环境污染上的权利和义务;新合同还明确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的依据;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验收造成不合格的各自责任等。

  记者在新合同上看到,合同第7条关于“室内环境质量施工要求及验收”的条款中,对不合格材料以及导致污染的相关溶剂都有了明确的限制;验收日期也从原来的限定时间变成双方约定时间;原合同要消费者出的有关检测费用也变成双方约定承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要另行验收的费用也不再是消费者承担,而改为责任方承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工程竣工以后,双方即便已办理移交手续,仍不影响消费者追究因装饰公司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索赔(原合同为超过移交后规定时限,装饰公司不负有责任)。

  相关链接

  各方反应

  消费者不再索赔无门

  在详细了解新合同后,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他们纷纷表示,深圳在家装环保方面再次走在全国的前列,首个环保装修合同范本将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家装污染所带来的损害,同时也将让消费者不再索赔无门。有专家还认为,考虑到合同示范文本的非强制性、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以及室内环境污染的复杂性,从根本上控制室内环境污染,还有赖于装饰装修材料品质的进一步提高,室内环境污染监测和控制手段的进一步完善,甲乙双方合同意识、环保意识的进一步提高等等。

  吴金富表示,新合同非常人性化,不仅重视环保,同时还明确了环境污染的责任划分,这是个极具意义的进步。今后,全国各地在通用规范合同中明确环境污染及责任必然会成为大势所趋。

  周祖全为通过自己努力促成中国第一部环保装修合同的诞生而自豪。他向记者透露,今后他还将继续关注家装环境污染,并推进《环保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室内装饰材料安全标准》的诞生,使装修及装饰材料行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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