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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不强制”征收的个税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8:00 光明网
李季先(北京律师)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一纸《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让二手房市场上争议12年之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有了明确的操作细则。但在随后的媒体报道中,该消息几乎都被说成了“国税总局要求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税”。

  笔者认为这种“强制征收个税”的说法欠妥,应该去掉“强制”二字。因为根据税

法征收理论可知,世界上并不存在“非强制”征收的税种,一切个税都是被依法“强制征收”的。

  当然,媒体如此报道也有历史原因。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二手房转让早在该法实施后就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税,不过由于欠缺实施细则等原因,这个税目一直没有被严格征收。所以,这么说不能全怪媒体和公众,相关部门也有必要反思一下法律的执行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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