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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快评:警惕个别法院人为制造“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20:0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 田雨)据媒体报道,吉林省审计厅日前在对长春市市级和区级6家法院审计时发现,各法院普遍存在挤占挪用执行款现象。一些法院以各种理由不及时把执行款归还给申请执行人。截至2005年末,6家法院账面累计未返还款达1.57亿元。

  那么,这些执行款被弄到哪里去了?审计部门说“被用于办公楼建设等阶段性补充法院资金”,而且“有的甚至长期挪用”!这样做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申请执行人费尽千

辛万苦,仍旧得不到应有的合法财物。相对于没有执行或执行出现客观困难的“执行难”,这样一个“名不副实”的执行结果,恐怕更让申请人失望乃至愤怒,称得上是最难接受的“执行难”。

  长期以来,我们在探索破解“执行难”这一长期困扰法院的司法难题、顽症时,更多地把目光投向一些部门地方保护主义掣肘、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拒不执行等外因,长春这6家法院的行为提醒我们,在着力克服以上难题的同时,还要警惕个别法院由于人为的内在原因,客观上制造“执行难”。

  长春这6家法院为什么敢挤占挪用这么多执行款?一句话,最大原因是执行案件不公开。据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介绍,不少地方执行案件由执行人员一人说了算,案情也只有执行人员一人了解,当事人来问,执行人员有时甚至爱搭不理。这样一来,执行进程、执行对象情况等信息几乎变成一个谜,客观上为一些执行人员和部分法院违法乱纪提供了可乘之机。

  事实上,不少地方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都已经认识到这一弊端并着手探索解决。山东垦利县法院针对这种情况就推出了“执行案件信息公示制度”,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把法院的执行工作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海南省高院也建立起了一套“阳光执行”机制,将执行过程全程公开,包括执行流向可查询、曝光赖债不还者、执行决定可复议等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则在不久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开设执行款专用账户,对执行款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执行机构和财务部门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阳光执行”的要义显然在于“阳光”,将执行程序和过程置于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的视野之下。应时刻牢记:让社会公众能够从判决书的执行力中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存在,从而增强公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信心,确保社会正义,是每一家法院、每一位执行法官不可推卸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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