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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重点班收费 全部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0:11 重庆青年报

  市教委要求,学校和教师应重视学生个体差异,不得歧视差生

  重青报讯 (记者 熊黎) 今年秋季开学收费以重点班名义收取的费用,在9月1 日之前必须全部退还学生家长。昨日,在贯彻实施9月1日实行的新《义务教育法》座谈会上,市教委主任彭智勇对今年我市落实《义务教育法》提出了要求。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促进学校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

  在开学前,市教委将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各类义务教育学校也不得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是在今年秋季开学,以重点班收取额外费用的必须全部退还给家长。

  彭智勇表示,今年还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重视学生个体差异,不得歧视差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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