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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营企业纳税300万老板子女中考加20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0:56 华夏时报

  据《南方周末》报道,为了体现对民营企业家的尊重和关心,福建省漳州市今年出台了一项新政策,规定自2006年起,凡经市政府办审核公布的2005年度漳州市民营企业,只要纳税300万以上,老板子女中考就可以加20分,外商子女参照执行。

  加分之举是权力媚富

  尊重并关心企业家,在政策上给予照顾,本无可厚非。但是,这种政策照顾更多的只是经济的优惠而并非教育等其他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诚然,企业家和纳税大户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经济贡献,但这不意味着社会必须要用教育等其他社会资源对他们的贡献予以回馈。政府所要做的是努力营造一种更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并不等于要限制或牺牲其他老百姓的正当权益去优先照顾纳税大户们。从某种程度上讲,政府动用行政权力去满足纳税大户的非正当的教育需求其实质是一种权力媚富和政绩焦虑。

  当前,GDP总量是衡量政府政绩的一大指标。而发展GDP则离不开企业家、纳税大户的贡献。基于此,很多时候地方政府往往不惜动用一切权力向资本和纳税大户“献媚”。在经济挂帅的今天,权力媚富不是个别的现象。权力媚富主要表现在为企业家的“服务”上:这种服务不仅仅是经济政策上的优待,更包括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子女就业等全方位的照顾。用权力去媚富无疑是政府对权力的滥用,既违背了法律又侵害了广大普通群众的正当权益。(姜凌云)

  大户纳税是义务不是特权

  纳税大户子女升学加20分,暗含赢家通吃的法则。这种显失公平的做法得以大行其道,似乎要“归功于”当地政府扭曲的政绩观,以及由此而导致的错位的纳税观。须知,面对大户的财大气粗,一个关于纳税的常识被遗忘——纳税是义务而不是特权。现代国家普遍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然,公民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有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其中的要害之处恰恰在于,每个公民在纳税问题上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平等的。政府在向纳税人提供普遍的公共服务之时,不应根据纳税的多少而采取歧视性的做法。因之,纳税大户不应具有子女升学加分的特权。

  政府职能之一就是维护社会公正,矫正各种社会不公正问题。贫富差距,既是社会不公正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加剧社会不公正的根源之一。政府必须致力于降低贫富差距的悬殊度,应尤其注重消除贫富差距所导致的新的社会不公正,而不是相反。漳州做法的弊病正是在于,政府授予纳税大户子女升学加分的特权,直接参与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正。(宣华华)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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