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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最大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决(连续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1:4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兰州8月3日电 记者曾华锋报道:8月2日,甘肃省最大的挪用公款案(见本版2005年12月27日报道)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及甘肃人王秀芝共谋以委托理财的形式,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1亿元公款给其他

单位使用,还个人决定挪用公款1700万元给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挪用15万元公款自用,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此案主犯;并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五笔共 14.3万元,索贿5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故判处有期徒刑17年。王景旭和王秀芝分别被判刑14年和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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