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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法院判了离婚" 口头批评"难解事主心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1:59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6年前,献县村民赵焕宗被判与妻子离婚,6年后,一直为此申告的赵焕宗赢来了法院方面对办案人员存在“疏忽大意”的认定。虽然换来了法院方面对办案人员进行“口头批评”及“诫勉谈话”,但赵焕宗感觉这样的处理与对自己造成的伤害相比实在“不成比例”。

  据赵焕宗介绍,1995年他去格尔木打工,2000年10月份接到妹妹电话,说他妻子与

他离婚,法院都判下来了。赵焕宗急忙回家,看到了献县法院2000年元月18日作出的这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说,经审理查明,赵焕宗自1997年2月10日离家出走,至今近三年的时间。三年来没有给家中回过信,没有寄过钱,没有回过家。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赵焕宗的婚姻是父母包办,婚后又没建立起夫妻感情,并且被告三年来不回家,不尽家庭义务,不尽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尽丈夫义务,应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原、被告的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500元债务由原告负责清偿,孩子由原告抚养。

  赵焕宗告诉记者,这些年来妻子确实不容易,他尊重妻子的选择。但是,他对献县法院在审理此案中的一些做法却不理解。赵焕宗说,家里没装电话,他在外隔一段时间就往回给邻居、亲友打电话,有时还让他们把妻子喊来接电话,这怎么能叫“没信”?他也寄过钱,也能找到证明人。所以,他对法院说他“离家出走”持不同意见。除此之外,最让他生气的是法院根本就没通知他,这样的缺席审判剥夺了他的权利。

  在赵焕宗多年四处反映后,2005年年底,献县法院作出了“关于对赵焕宗反映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办案的答复”。答复中说,办案人员称当时因不知赵焕宗的去向,就在村上张贴了公告,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和判决书。但是,公告送达情况卷宗中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实。这说明办案人员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着疏忽大意、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现象,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因此,对办案人员口头批评,纪检、监察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对于这个答复赵焕宗仍不认同。他说他几乎问遍全村的人,都没看见法院的公告。他认为“口头批评”之类的措施根本就与他这些年来的伤害“不成比例”。

  近日,献县法院纪检组有关负责人证实了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批评、诫勉谈话的说法。目前赵焕宗已申诉,案子进入了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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