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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开宣判6起刑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2:48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 高新法 新检)昨日,在常州市新北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政法委等部门的联合参与下,新北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6起刑事案件,触及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强奸罪(未遂)、盗窃罪的10名犯罪分子,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2年。

  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间,被告人周某和彭某见烟花爆竹利润空间大,他们通过熟人购

进烟花爆竹后,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部分企业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涉案金额10万多元,非法获利近3万元,还有2万多元暂未收到。

  被告人周某在去年2月3日晚指使同伙砸坏他人的汽车,理由是车主不买他卖的香烟,造成损失4700元。被告人彭某因犯非法经营罪,昨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周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昨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彭某在新北区一家休闲中心开设赌场,并提供赌具扑克牌,先后召集多人参加赌博,聚众赌博3次,彭某从中抽头渔利,非法获取13万,所得赃款均被其挥霍一空。昨日,新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3月6日晚9时许,被告人陈某骑自行车途经338省道魏村段时,看到一女驾驶员因轮胎爆裂坐在车上,他主动上前纠缠。女驾驶员因害怕而下车,陈某不罢休,纠缠中将该女子推向路边导致其摔下致其右手臂骨折。在此情况下,陈某采用卡喉等手段对那名女子实施奸淫未遂。昨日,新北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今年2月25日及4月4日临晨,被告人石某和刘某分别伙同他人先后到新北区两家公司作案两起,盗劫人民币5万多元以及外币、香水等物品。昨日,新北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石某因犯盗劫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新北区法院的法官介绍,此次公开宣判旨在加大对全区各类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扬正气、树法威,为高新区开发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使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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