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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洗浴场所里过夜要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2:49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黄春林 见习记者 张成磊 记者 李小亮)记者昨从镇江市公安局召开的全市旅馆业专项整治暨留宿洗浴场所治安管控部署会议上获悉,从今年8月到12月,公安机关将对留宿洗浴场所的人员实行“旅馆式”管理,进一步严密社会治安管控,推进平安创建活动。

  据介绍,所谓对留宿洗浴场所的人员实行“旅馆式”管理,就是凡在洗浴场所过夜

或者凌晨2时至8时住宿的人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旅客住宿旅馆的要求进行登记,接受管理。公安部门规定:凡留宿的洗浴场所,都要划定专门的“留宿区”,旅客只能在“留宿区”内住宿,提示住宿旅客凭有效证件登记住宿,落实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留宿洗浴场所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实行“旅馆式”管理的洗浴场所,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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