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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定药品 保健食品医疗违法广告整治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4:51 青岛新闻网

  我市确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违法广告整治重点

  本月起暂停播出“直播”有关内容

  本报讯昨天上午,全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总结了上半年情况,研究部署了下半年整治工作重点,确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违法广告为下半年整治的重点。

  据会议透露,上半年执法检查共抽查监测我市各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重点类别广告共计4700余条。市工商局上半年共处结各类违法广告案件267起,罚没款63.48万元,规范整改重点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320多块;市卫生局于6月份注销了屡次在媒体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青岛海员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向工商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案件200多起。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使全市严重医疗违法广告显著下降,其他类别重点违法广告率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会议认为,当前我市广告市场存在10种主要违法广告表现形式:一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二是利用专家、患者或消费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进行夸大宣传;三是夸大医疗、药品功能,宣传保证治愈或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四是使用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五是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治疗尖锐湿疣、红斑狼疮、牛皮癣、癌症、乙肝、白癜风、癫痫等

医疗广告;六是国家规定禁止发布的治疗肿瘤和改善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七是以新闻报道、人物专访、专题报道、讲座等形式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八是保健食品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九是化妆品广告中以消费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夸大宣传其性能和功效;十是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宣传功效,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会议部署了下半年我市广告整治工作,明确将规范广告秩序工作纳入全市深化城市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当中,由整规办、文明办、工商局总牵头,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并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文明创建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集中开展全市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集中监测和检查,确定重点发布媒介、形式和区域,及时掌握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动态,对涉嫌违法广告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作证明行为以及为假药、劣药发布广告的,要严厉查处。加强对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生产、经销者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对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整顿。从8月1日起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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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对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和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的,以及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搞好虚假违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有效防止违法户外广告的反弹,以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本报记者李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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