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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有悖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5: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福建漳州市教育局招生政策规定,自2006年起,凡是经市政府办审核公布的2005年度漳州市民营企业前100名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外商子女也参照执行。”(8月3日《南方周末》)

  中考、高考加分政策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过去,一些加分政策引起质疑,主要是由于这些政策的执行机制不完善,造成腐败。而漳州市对纳税大户子女的加分政策引起公众

的不满,则是因为该政策本身违背了公平原则。

  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分配是通过三条途径实现的。市场机制是第一次分配,公共政策是第二次分配,公益慈善是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追求的是效率,因为人与人之间起点、能力、机遇等因素的差别,第一次分配必然带来贫富悬殊。为了弥补第一次分配机制的缺陷,实现社会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于是政府要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政策进行强制性的第二次分配,所以,第二次分配追求公平,通过取有余以补不足,达到雪中送炭的目的。而漳州市对纳税大户子女的加分政策所追求的不是公平,而是损不足而补有余,搞锦上添花。

  漳州市的相关负责人认为,给纳税大户子女加分与“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差不多”,“没有哪里不对劲”。这种看法是对第二次分配意义的误解。烈士为社会利益牺牲生命,子女失去了亲人的关爱和庇护,政府和社会应该更多地给予关照;我国少数民族一般来说处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给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平衡、和谐发展。可见,这些加分政策体现的是对相对弱势群体的关照,而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政策,则与社会公平背道而驰。

  民营企业的纳税大户是市场竞争中的赢家和强者,他们依法纳税,既是对社会的回报,也是责任所在。政府对他们的照顾,应该体现在创造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不是在第二次分配给予他们优惠,让他们的子女再一次站在更高的起点。优质教育资源在我国还是一种很有限的公共产品,给纳税大户子女加分,实际上是以牺牲普通家庭子女上学资格为代价,由此必然形成马太效应,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

  ■彭联联(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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