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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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6: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 (记者金敏)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8月2日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而且还有人民币1725万元、港币184万元、美元66万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48岁的覃志新是海南省琼海人,曾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行长,中国 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检察机关指控称,1995年上半年,三亚中行准备在三亚市新风路兴建职工宿舍楼,并对外发出招标公告。广东某工业建筑工程公司三亚工程处参与投标。该工程处法人代表经人介绍认识了覃志新并承诺包到工程后,按工程总造价6%给覃志新回扣。后经覃志新同意,该工程处承建了造价3054万元的这项工程,覃志新收了180万元的回扣款。 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