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金额至少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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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6: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姜永涛 实习生纪晨璐)记者昨日从东莞有关部门获悉,为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将在年内开始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金额从3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 东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近日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 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企业缴存的金额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结合企业产量、销售收入等综合因素,确定风险抵押金的具体存储金额:小型企业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150万元;特大型企业不低于200万元。风险抵押金最高存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 有关负责人透露,东莞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适合东莞企业现状的企业安全生产抵押金管理办法,将尽快明确各个企业应需缴纳的安全生产抵押金金额,年内将要求企业开始缴存。 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由企业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手续。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