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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6: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南海一知名汽车服务公司的收银员,为了进行赌博竟私下挪用公司50多万元。近日,南海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据法院查明,何某原是位于南海桂城的某知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收银员。他于2005年11月7日至12月15日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将客户购车款存入私人账户和截留车款的方式,先后三次共挪用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548273.25元,部分款项用于与其朋友赵某(

另案处理)一同去澳门赌博,部分款项交给赵某用于其他用途。

  案发后,何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何某的亲属向某汽车服务公司退回了2万元,余款尚未归还。

  法院认为,何某身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何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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