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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尚未查封 债主私自搬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6: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洁)东城区温塘建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厂方拖欠了2个多月的租金后,急于维护村民利益,在法院尚未查封工厂货物和设备的情况下,前天派人搬走了工厂的机器。官司尚未了结,现在又将面临一场新的官司——不是获得欠债,而是作为被告,要赔偿债务人的损失。

  律师评价说,现在债权人维护个人权益,最好先通过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在立

案后几个工作日内,法院就会查封,这样最为妥当,如果私自搬货就可能会给自己惹来麻烦。

  2005年11月,建和同一家个体工商企业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4000平方米的厂房月租金26000多元。如逾期2个月未交租金的,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工厂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在4月开始拖欠租金,之后还上16000多元。5、6月份的租金则一直未结清。

  于是,在6月24日,建和派人封厂,工厂出货也被阻止。厂方请求出货后偿还一部分欠账,也未同意。

  建和在6月28日,把厂方告上了法庭,法院7月3日立案。建和申请财产保全,要查封经常出入工厂的一辆马自达。但因汽车并非经营者个人财产,后来免于执行。

  到8月1日晚,建和村民开始搬运工厂货物,在2日上午把机器和其他货物用车拉走。

  昨日,原本是理亏的工厂要反过来要告建和,要求赔偿拉走机器设备和封厂带来的经济损失,目前正在组织相关材料,准备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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