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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企业主评价官员是不够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7:48 大众网-大众日报

  在介绍昆山市为企业服务的经验时,昆山外经贸委负责人说,“每年年初,全体企业主都会给政府官员无记名打分,打分比较低的政府官员,对不起,请你走人,不要再当官了。这样的规矩对于稳住投资者有极佳效果。”据悉,昆山每年都有干部因为“效率效能会”评议不合格被淘汰。(8月3日《重庆晨报》)

  作为政府部门的服务对象之一,企业主们的集合性意见,也就是企业主的群体舆论

,是对政府行为的直接反馈和直观评价。通过这面“舆论之镜”,政府部门可以观己形象,知己得失,进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实现自身服务能力的提高。从舆论的这种反馈功能看,昆山市组织企业主为官员打分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性。如果双方互动的好,可以形成企业和政府的良性发展。

  但是,从舆论学理论和政府职能的角度看,单由企业主舆论评价官员却又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和风险。首先,企业主舆论不能代表公众舆论。按照舆论学的分析,同一舆论客体可产生不同的舆论,按照数量的多寡可以将其分为主导性舆论和非主导性舆论。这就意味着,在面对官员表现这一舆论客体时,不同群体的公众可能作出不同的评价。因此,在考察官员是否称职时,就应该全面地了解公众舆论,并找出其中的主导性舆论,而非片面地依靠企业主舆论来简单定性。

  其次,企业主舆论可能存在不真实和不准确的成份。由于舆论是一种公开的表达,因此决定舆论质量的因素除了舆论主体的价值取向外,还与外界的各种制约有关。有时,舆论的主体为了自我防卫,或者为了主动示好,就可能给出与真实情况相反的舆论。此时,尽管形成的舆论可能较为清晰和一致,但其质量和参考价值并不高。而考虑到企业和政府部门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相关部门必须在对企业主舆论的真实性进行准确的测量后,才能决定是否将其看成具有反馈价值的意见。

  所以,在决定由企业主对官员进行评价时,应该看到企业主舆论的有限性,否则,就可能被其所误导,作出违背真正公众舆论的不符合民意的举动。其实,在测量企业主舆论质量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只要把吸纳意见的视野再放开一些,把其它群体的相关舆论引入到参考的信息库中,就可以使发现舆论之间的出入。而在此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调查即可发现问题的真伪,确保了解的全面。

  诚然,对于某些部门来说,也许其主要的任务就是服务好企业主。但即使如此,在评价这些部门的官员时也应该参考其它群体的舆论和意见。因为,就某一群体舆论来说,其提供的终究只是代表群体利益的一面之词,决策者要做出公正和客观的判断,还需要对不同利益群体的舆论进行“兼听”。哪怕,这种“兼听”的结果最后没有发现问题,但从必需性上看,它仍是规避错误信息和虚假舆论的必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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