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电价每度拟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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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7:55 兰州晨报 |
调价听证会8日在兰举行您有意见可直接向代表反映 本报讯(记者朱婕)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做出调整,8月3日,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8月8日将在兰州饭店举行。新电价方案经听证出台后,将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等程序后方可执行。据悉,我省此次居民生活电价调整的建议方案是: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拟调整为每千瓦时0.52元,每千瓦时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上调3分 钱。据了解,从200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统一价格为每千瓦时0.47元。调整后的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比改造前的全省平均价格每千瓦时0.80元降低了0.33元,每年减轻农民负担2.34亿元。城市居民的用电价格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42元平均提高了0.05元,提价收入全部用于农村电价降低后的成本补偿。2005年7月29日,省物价局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在兰州举行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参加电价听证会的20位代表,有16位赞同物价部门关于居民用电每千瓦时上涨0.25分的提议。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现行每千瓦时0.4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9元,每千瓦时上涨了0.02元。 为进一步疏导煤电价格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决定对各省电价统一进行调整,相应提高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国家发改委委托我省物价局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具体调整水平组织召开听证会,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本次听证会,省物价局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程序,委托相关部门推选了19名听证代表。包括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代表等。物价部门今日通过本报将听证代表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就近向听证代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