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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退保证金,耍的是权力蛮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8: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澄迈县永发镇龙楼村村民何义武,在9年前被当地派出所作为一桩偷牛案件的嫌疑人受到调查,并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保证金。真正偷牛的人后来被抓到,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解除了嫌疑的何义武奔波数十次,至今仍无法拿回他的保证金。当地派出所的所长换了五任,每一任所长都找理由不退钱。(《南国都市报》8月3日)

  从法律的角度看,当何义武解除了偷牛的嫌疑,他所交的这1000元保证金的性质就

变了,变成了他的私有财产。根据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这笔钱理所当然要立即还给它的所有人。也就是说,当地派出所有义务有责任把保证金退还给何义武。但派出所就是不退,他的理由是什么?

  新官不理旧账,没有钱,上级不拨款解决,这是几任所长为不退钱所找的理由。这些理由相当可笑,不值一驳。一方面,作为一个为公众服务的政府部门,事关老百姓的账,无论新官旧官,都没有理由不理。另一方面,你既然担任了一个单位的第一把手,你就有义务解决单位面临的一切问题。至于说没钱、上级不拨款,那是政府部门内部的事,不能拿来当搪塞百姓的借口。筹不到钱来退给百姓,本就是政府部门的过错,是一种失责,现在,还将这种失责当作免责的理由,岂不是荒唐之极?

  从这件事中,我看到了一种权力的蛮横,一种毫无忌惮地侵犯公民权利的蛮横。当地派出所公然长期占用一个公民的合法财产,当公民找上门要求还钱时,还找种种借口赖着不还,这不是蛮横行径是什么?试想一下,如果将事件中的派出所换成是一位普通人,那么这个人胆敢做出如此无赖的行为吗?他若有这些行为,估计早就被告上法庭,担负起私占别人财物的法律后果了。但这个派出所就敢这样做,凭的是什么?不就是凭着他们是一个政府的权力机关吗?

  个人的耍横行为,影响的只是一个人,而当耍横行为的主角是一个政府的机构时,它的影响则要大得多。可以想像,当一个政府机构对百姓耍横时,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会降低到什么地步?!

  面对耍横的政府机构,我们怎么办?应该怎样来制约这种行为?按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还没有很有效的办法。如何改变这种局面,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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