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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胸减肥广告仍在骗人,真的没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8:36 新华网

  上海:从以往审批“广告申请表”到审查“广告成品稿”,医疗广告违规率大幅下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五类产品广告的“禁播令”能否令行禁止?

  8月1日23时至24时,记者搜索各地方电视台发现,丰胸减肥等产品广告并没有如期停止,依然轮番出现在电视屏幕上。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合胯矫姿裤”“呼噜停”“净丝洗斑魔力液”“博士力眼袋全解机”等。

  记者还发现,这些广告基本上只有所谓的抢购热线、全国订购热线,没有具体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名称。而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

  8月1日广电总局的投诉热线(010-86091111)一直占线,8月2日记者拨打时还不能拨通。

  针对这种有禁不止的现象,记者致电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已通知相关省、市、自治区的广电行政部门,要求对违规机构进行整改。广电部门将对全国地市级以上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一些广告打着“健身”招牌,企图绕开“禁播令”的行为,广电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改头换面”的医疗广告也不能逃脱监管。

  新华社上海8月2日电(王蔚胡芳)上海改变医疗广告监管方式,从以往仅仅审批“广告申请表”到审查“广告成品稿”,对医疗广告的申请、播放进行全程监管。到6月底,上海医疗广告违规率由原来的60.63%下降到1.15%。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上海各医疗机构在申报医疗广告时,必须上报成品医疗广告样件。电视广告必须提交镜头脚本;广播广告应提交文稿和录音磁带;平面广告应提交作品样稿。医疗广告发布之日,申请人应将广告成品样件送交上海市卫监所备案。这项措施有效避免了以往医疗广告中容易出现的篡改内容、夸大其辞、甚至虚构内容等情况。(记者孙玉波周婷玉)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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