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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身份制度岂能借“加分”还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9:00 温州新闻网

  又一项离奇的“加分”政策粉墨登场:福建漳州市规定,凡是纳税在300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据称此举是为了尊重和关心民营企业家。(8月3日《南方周末》)

  不知道那些裸考的考生,在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会不会后悔怎么自己没生在中国的“比尔·盖茨之家”?前段时间,有一个风行的名词叫做“裸考”,指的那些没有享受任

何加分政策的考生。戏谑的表达之中不仅不乏辛酸的味道,而且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现行各类考试中琳琅满目的加分制度的不合理性。

  人是生而平等的,这是任何法治社会建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但人又是生而不平等的,而这种不平等来自于智力的差别,也使得社会上的稀缺资源在分配时候,智力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因素,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代表无疑就是考试制度了。在面对同样的试题时候,如果个体之间的差距仅仅体现在“智不如人”上。而这是大家都能接受的一种不平等。

  但是,加分制度的泛滥却将纯粹的“智力比拼”变成“综合实力”的较量。这使得一个个体变成了“他不是一个人,他代表了整个家庭”式的家族比拼,个人的智力因素反倒成为了次要因素。被包容在巨大整体之中的个体,即便是其再出类拔萃,其所能够取得的成就,是整个家族整体合力的结果,这样,个人的自我奋斗和自主选择都是无足轻重的,而这恰恰是身份社会最大的弊端所在。

  人类社会的进步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事实上,也只有摆脱身份的束缚,个体的才智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这已经是被人类社会进步历程所验证的“定论”。如果说,那些以见义勇为等道德因素为考生加分的制度,是以道德评判代替智力考量的荒唐之举,并不具有制度上的正当性理由的话,那么,以个体之外的其他因素去为个体的智力判断加分,无疑更不具有正当性理由,毕竟,前者即便有道德和智力的泾渭分明,但道德成就还属于个体本身,而后者则是赤裸裸的身份制度。

  法治社会是契约社会的代名词,而契约社会之所以有别于身份社会,就在于它不仅为个体提供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舞台,更限制了其借助其它外力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可“父亲纳税,儿女加分”的举措,彻底让身份制度借助尊重和关心民营企业家这一冠冕堂皇的加分行头而借尸还魂,成为社会公平和进步的最大障碍,这不能不让人们警惕和深思。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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