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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防止圈地的关键是尊重农民的土地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9:04 四川在线

  安徽芜湖这次又要打造中国版迪斯尼,拆掉大片村庄,圈了一个近10平方公里的省级开发区。这开发区却也不建工厂,也不是高科技企业,却是林立的豪宅、高档商场、成片绿地……(《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8月1日)我们不能责怪地方政府追求GDP的高速增长的渴求,最近《第一财经日报》搜集到了山东14个市的相关数据。无一例外,这些市的GDP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增幅都在17%以上。“如果低于17%,那你可能拿不出手”,已经成为各地叫劲儿的真实写照。

  上半年我国GDP增幅达10.9%,美联社的用“令人瞠目结舌”来形容,而最受欢迎的投资理财网站莫特里福则说:“还记得又红又热的中国经济吗?现在它烫得都冒烟了。”政府为抑制经济增长、避免经济投资过热,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却没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有一点已经成为官方和学界的共识,控制住土地,而控制住土地的关键是给予农民哪个层次的土地权。

  在当前,侵犯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实质是侵犯农民的公民权。所以保障农民地权不受侵犯即维护了农民公民权,又真正保护了农民的财产权和土地承包以及经营权。农民和国家签定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协议,这是一个契约,在市场经济中契约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农民签订的承包合同可以被人随意撕毁,农民被赶出他们享有合法权利的土地,那么他们还有什么权利是不可以可侵犯的呢?所以政府如果尊重农民的使用权就不会产生圈地问题,如果不尊重,必定造成侵权。地方政府通常都是通过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以公共用地的“集体”名义圈走了农民的耕地。

  当然问题就在于农民无法抵制权力的强制剥夺,而又很难建立制约机制。所以笔者认为防范圈地运动在操作上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把地权交给农民而不是交给地方政府。这样农民可以和征地方平等谈判协商,通过利益的博弈达成利益的基本协调。但问题又出现了,个体小农无法和强大的征地方对等谈判,所以需要集体谈判。

  集体不仅仅是我们所说的村、组、生产社,当然他们也是,但同时应该允许农民自主地成立集体的组织(很多时候是临时的,因为征地开发也就很短的时间)。因为官办集体本身就是农民权利的侵害者,而不是农民权利的维护或者叫捍卫者。魁奈式重农主义认为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扩大农民的选择自由空间。通过发展民主、制约权力而提升农民的公民权利保障程度、增强农民在利益格局转变中的博弈能力与公平谈判实力。

  当然有一个问题是最终的公共利益,即国家的最终征地权。比如像战争情况下,政府必须占用民房,而此时主人又漫天要价,政府就有最终的定价权。在发达的民主国家这可能是一个问题,但对我们而言,政府的最终定价权和征地权几乎是登峰造极了。所以问题只在于是否真正尊重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给予农民应有的结社和谈判权,这样也不会再有乱圈地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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