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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疗费拟纳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9:17 南方新闻网

  精神病医疗费拟纳入医保

  粤将出台政策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无钱求医问题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林亚茗实习生张培发通讯员刘国贤)我省现有精神病患者120多万人,重性精神病每年新发逾3万人。省政协委员林社后等在提案中建议:对参加“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其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和服药费用应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省卫生厅近日在答复中明确:我省将出台政策,把为精神病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从今年起,我省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农民精神病患者将可享受新的政策优惠。

  省卫生厅在《关于解决我省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中说,我省准备出台政策,统一规定将患精神病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和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另外,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起,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要达到人均50元的最低标准,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参加农民的补助在目前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至25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保持不变。农民精神病患者同样享受了这一政策优惠。

  精神病患者住院,完全可以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在省财政提高补助标准之后,将逐步扩大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精神病人大额门诊费用,可逐步纳入合作医疗补偿。目前,我省已经启动了《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起草工作,这样将有利于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问题。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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