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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教育权怎能当奖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9:25 上海青年报

  □马龙生今年中考,来自福建漳州市芗城中学的王全考了336分,其中政治科目为“C”,物理为不及格“D”,按照漳州一中公布的录取分数线,“正取为404分,择校也要达到了377分”。但他依然有可能跨入漳州市第一中学———当地最好的学校。因为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凡是经市政府办审核公布的2005年度漳州市民营企业前100名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外商子女也参照执行。”

  据悉,漳州市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迫切考虑,推出了从企业维权到社会服务等40条全方位“力挺”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中一条就是“民营企业的控股企业主的子女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作为地方政府,以政策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无可厚非,但是出台政策不能没有法规、道德、公序良俗等制约,不能不考虑政策可能对社会公平等人文环境的破坏作用。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漳州把本该维护的教育公平权,当作奖品拱手送给了当地利税大户,上演了一出金钱冲击公平的不和谐一幕。

  众所周知,教育是缓解贫富差距、使社会分层交叉的间接调节手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优质教育成为“有钱人”的特权时,就意味着社会层级更难改变。借助教育尤其是优质教育,相对贫困的孩子,才得以摆脱软弱状态而自立,超越简单生存状态而承担起责任,开启潜能获得更高质量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更重要的是,教育开启人性,革新人的天赋,开发人的潜能,扩大人的生命内涵,并引导人完成社会化过程,使人了解和遵守社会生活的必要规则,认识和承担自己在多种社会关系中必须要承担的种种角色和责任。因此,优质教育不仅仅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公平权利,更是一个国家提高公民整体素质,从而走向文明富强的必由之路。以这样的教育目标来衡量漳州市的这项加分政策,很显然,是在以短期的经济目标来冲击更长远、更根本的教育公平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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