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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状告“黄金搭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9:2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家喻户晓的‘黄金搭档’使用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昨天,消费者杨连弟告诉记者,他已经对江苏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等提出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去年年底,杨连弟在湖北电视台的节目上看到宣称“腰好腿好身体好”等功效的“黄金搭档”广告。今年1月,他到北京一家百货商场购买了一盒“黄金搭档中老年型”。“我

服用该产品后,并没有任何效果。”杨连弟说,他发现“黄金搭档”的广告内容篡改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批内容,一些批文中没有的功能被江苏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擅自加入“黄金搭档”广告之中,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

  “不久前,我已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了举报。”杨连弟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江苏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双倍赔偿责任;湖北电视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中国营养学会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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