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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调整出入境货运车辆检查场服务性收费 贵重货物仓租最高可翻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9: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实习生/庾月娥通讯员/蓝岚)昨日,经广州市物价局批复,调整后的萝岗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配套服务性收费标准为,仓租费普通货物每天4元/平方米(立方米或吨);贵重货物(指价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在最高上浮不超过100%内收取。

  据悉,本次公布的萝岗进出境车检场配套服务性收费涉及多个项目,包括场地使用费,装卸费(含人工费、封箱费),仓租,车辆停放服务费等。其中,出境货运车辆所卸货物

需租用车检场所提供的仓库的仓租,调整为普通货物每天4元/平方米(立方米或吨),贵重货物(指价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在最高上浮不超过100%内收取。同时,对进入车检场超过90分钟(不含90分钟)不驶离车检场的车辆将收取最少每小时3元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对非进出境货运车辆而进场停放的,停放服务费为每小时1.5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最高标准为4.5元;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收费标准已于8月1日实施,市民要了解其他收费项目的具体价格,可登陆广州市物价局网站查询。

  于2005年公布的《关于萝岗出入境货运车辆检查场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的批复》(穗价函〔2005〕469号)同时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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