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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连打5次官司闹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9:52 南方新闻网

  七旬翁连打5次官司闹离婚

  再婚十余年关系越闹越僵,惠州一对夫妻4年内7次对簿公堂

  家住惠州河南岸的谢远老人今年74岁,从2002年12月至今,连续5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58岁的再婚妻子黎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加上此前的两场房产纠纷官司

,这对老人在4年间竟然7次对簿公堂。这起罕见的离婚官司引起很多市民的关注。

  前日上午,谢远向本报记者倾诉了其不幸遭遇,称“希望能早日得到解脱”。据了解,谢远是转业军人,参加过抗美援朝,转业后被分配到惠州市税务局工作。黎萍原是惠州一制衣厂的职工。1991年谢远原配因病去世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当时已离婚的黎萍,一年后两人结为夫妻。当时谢远与前妻生有两子,黎萍也与前夫生有三名子女。婚后,由谢远出资,购买了单位分配的房改房,黎萍带着13岁的小女儿与谢远和他的两个儿子一同生活。

  过户风波引来房产纠纷

  谢远说,由于是再婚,婚前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不够,加上婚前与自己的儿子儿媳也缺乏沟通,日子不长,黎萍便经常因家庭琐事与自己的儿子儿媳产生矛盾,一点小事便大吵大闹,大儿子不久便搬了出来。夫妻关系转坏,谢于是将按成本价购买及补差价的单位房改房,在惠城区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后,过户给自己的两个儿子。而这一做法谢远并没有告诉妻子。

  谢远认为,在按成本价购买及补差价单位房改房时,大部分钱都是两个儿子出的,而妻子在发现此事后,马上大吵大闹,并很快将他连同两个儿子一起告上法庭。

  黎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惠州市税务局分配的房产,在按成本价补差价购买时,她也同时折抵了9年的工龄;此外,将丈夫及继子告上法院,她也是万般无奈的,“否则就会被赶出家门流浪街头”。

  2002年10月,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定诉争房屋为谢远与黎萍夫妻的共同财产,撤消了那份曾由公证处公证的《赠与合同》。宣判后,谢远与两个儿子不服,次年上诉至惠州市中级法院,结果为维持原判。

  离婚官司连打4年仍无果

  在房产纠纷官司过程中,谢远同时向惠城区法院提交诉状,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黎萍离婚,平均分割夫妻共有房产及其他共有财产。但黎萍认为,她和老伴的感情还没有破裂,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后,谢远多次向惠城区法院及惠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及上诉,先后5次要求与黎萍离婚。结果法院三次判决两人不准离婚,其中一次谢远主动撤诉。最近的一次开庭是在今年6月9日,市中级法院调解无效后,宣布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黄海林实习生曾军凡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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