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悍匪持枪抢劫鞋厂4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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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10:26 信息时报 | ||
去年7月,周绪军将9支手枪和一批子弹藏在东莞市厚街镇其租住屋内。12月,周绪军、黄宗新、柯应水在东莞市厚街镇桥头村密谋作案。柯应水将其曾工作过的德力鞋厂的平面图、发放工资的时间及保安员人数等情况提供给周绪军和黄宗新。后找来另3人共同作案。12月19日23时许,周绪军带着手枪、子弹窜到厚街镇赤岭村找到柯应水,给了柯应水1支手枪和4枚子弹,但柯应水表示不直接参加抢劫。12月20日5时许,黄宗新驾驶一辆银白色的上海奇瑞牌小轿车,搭载周绪军5人,携带手枪、砍刀、撬棍等作案工具,窜到德力鞋厂。由黄宗新开小轿车在德力鞋厂门外守候,其余五人从工厂围墙上的窗口爬入鞋厂车库,冲进大门值班室,周绪军等3人持枪,另2人持刀、撬棍威胁3名值班保安,并打开大门让黄宗新开车进厂,周绪军2人留在值班室看守保安,其余4人冲进财务室,用铁棍撬开两个保险柜,将存放在里面的现金4130321元抢走,后逃离现场。 周绪军等人逃到厚街镇珊美村被告人周凡的出租屋分赃。黄宗新分得赃款59万元,周绪军等5人各分得约55万元。不在场的柯应水因提供了线索和帮助,本应分50万元,由周绪军负责转交。事后,周绪军只给了柯应水40万元,自己私吞了10万元。其后,黄宗新将抢劫时使用的枪支、小轿车交给周凡(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处理,将自己分得的部分赃款50万元交给被告人黄宗春(构成窝藏赃物罪)保管。 东莞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除主犯周绪军外,其他罪犯分别犯抢劫罪及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8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周绪军、黄宗新、柯威、柯应水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