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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压飞的石子击中我的车,怎么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11:2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家住鄞州古林的王先生来电反映:7月24日,他驾驶的小客车经过34省道方桥红绿灯路口时,前面行驶的大型自卸车的后车轮压飞的小石子刚好击中了我车上的挡风玻璃,玻璃上出现一个小洞,幸好没有人受伤。王先生随即追上自卸车的司机理论,为赔偿问题双方争论不休。目前,交警部门调查后,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之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此,他不明白交警为什么这样处理?

  鄞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栎社中队的许警官: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当事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的交通法律法规。如果当事各方均无交通违法行为而出现了损害后果,则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对王先生所说事件的调查取证,该事故中当事人既非主观故意又非过失,是当事人意志之外的原因造成的危害后果,属交通意外事件。对于交通意外事件,交警部门按规定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之当事人处理途径。(王景波董力军杨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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