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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客公案”看网络自由与公共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11:31 红网-三湘都市报

  ■刘祖华

  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中国博客网由于存在对有害信息判断失误、发现有害信息后监管不力的过错,法院判决被告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受害人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本报8月3日A7版)。这起“博客公案”的审判再次向世人揭示了一个古老的命题: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在网络自由的背后还有公共责任与法律

底线的约束。

  博客以其草根性、自由性、开放性和匿名性而深受网络大众的青睐。据日前公布的《2006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预测,2006年中国博客规模将超过6000万,2007年博客数量将接近1个亿,几乎相当于目前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总和。作为一种不设门槛的草根媒体,网络博客将话语权下放给原本“沉默的大多数”,使“网络日志”很快蜕变为一场规模浩大、风靡全国的庶民狂欢。毋庸置疑,网络自由空间催生了大众民主与公共精神的复苏,言论自由的权利在这本“想说就说,想写就写”的“网络日志”中得到了淋漓蹈践。

  然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权利也有“伤人的牙齿”。诚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由于现阶段整个网络社会基本上处于一种管理缺位和道德失范的状态,网络中恶意进行破坏活动、侵犯他人隐私、盗窃他人成果、炮制谣言、人身攻击、散布不负责的虚假信息等等诸多不道德行为时有发生。“自由无边界”的网络社会在锻造自由精神与公共理性的同时,也在催生着一批“以键盘为武器的网络暴民”,一些博客的不良言行业已挑战网络文明与法治社会的底线。

  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优先价值。但自由权利也是一件公共物品,因为任何人都有公共性,只要有公共性,个人自由就会有各种外部效应和公共责任的约束。显然,网络作为一种大众媒体,绝对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而成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便利工具。令人欣喜的是,在这起“博客公案”中,作为“网络暴政”受害者的陈堂发教授并没有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手段,而是选择了让法律说话的理性行动。作为社会公器的法律,也没有因中国博客网“本网站作品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的“免责声明”而容忍网络自由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在无法找到躲在“长套袜”中匿名为“K007”的肇事者的情况下,中国博客网最终还得为自己的“监管不力”行为买单。

  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是个人自由与公共责任共生共长、相得益彰的结果。“中国博客第一案”告示着我们:自由与责任,才是网络社会永恒的游戏规则与成长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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