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受人之托暴力追债 北京3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16:0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广兴达经贸有限公司职员张建辉和无业人员张建国、孙自良,受托为他人追索欠款,非法拘禁、殴打欠款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宣判,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张建辉7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1.2万元;判处张建国6年有期徒刑,罚金1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孙自良2年有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2002年底,此案被害人曹某、郭某等11人由广兴达公司担保从农业银

行贷款购买了11辆奥迪牌轿车,2004年4月开始,有人不按时偿还贷款。广兴达公司因此承担担保责任为上述购车人垫付了巨额贷款。为追讨所垫付的贷款,广兴达公司遂委托张建辉、张建国、孙自良等人向曹某、郭某等欠款人追讨欠款。

  在此过程中,张建辉等3人于2004年9月16日,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将欠款人曹某带至广兴达公司内关押,后又将其转移至广兴达公司俱乐部内继续关押,非法剥夺曹某人身自由至次日23时许。

  在关押中,张建辉、张建国、孙自良等人对曹进行殴打。张建辉强行劫取曹7000元及一部移动电话。三人还误将王某认成另一欠款人施某,并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将王带至广兴达公司内关押,后将王转移至广兴达公司俱乐部内继续关押,非法剥夺王人身自由至当日23时许,并且对王进行殴打。张建国还强行劫取王1条黄金项链。同日,三人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将欠款人郭某带至广兴达公司俱乐部关押,非法剥夺郭人身自由至当晚23时许,并对郭进行殴打。(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