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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保留精神病患者学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16:24 新民晚报

  

强行保留精神病患者学籍

  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云南籍女子,在沪报名参加外语培训课程,学费13000余元。不料,她病情复发,父母千里迢迢赶来上海为她办理退学手续,培训中心却百般推托。日前,身心俱疲的谢先生在返回云南前,带着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儿来到本报接待室。

  读者投诉

  谢先生说,他女儿今年28岁,在上海生活工作了好几年。去年3月,小谢在上海突发精神分裂症,后治愈。今年5月初复发,回云南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她不顾家人反对,又来到上海。6月6日,老两口接到上海警方电话,得知女儿精神病再次发作,已被送入医院治疗。

  谢先生和老伴马上赶来上海,准备接女儿回老家治病。他们在整理衣物时,发现女儿6月初在英豪国际语言教育中心报名参加了一个长期英语课程,学费13680元。考虑到女儿根本无法正常学习,他们赶忙到“英豪”申请退学。对方要求出示相关证明,他们拿了云南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华阳路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次上门。“英豪”接待人员却说,学费不能退,小谢应该完成学业;即便要退款,只能退2900元,作为回云南的路费。

  接到投诉,记者致电曾救助小谢的长宁区华阳路派出所,民警回忆了当时的情景。那天小谢神志不清,身上的衣物全部被她丢弃,是两名好心路人,脱下自己外套帮她遮蔽身体,并送她到派出所。民警随后将小谢送进了附近的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

  “英豪”解释

  那么英豪国际语言教育中心为何迟迟不愿退还学费呢?几经周折,记者终于与“英豪”副院长陈先生取得联系。他解释说,小谢当初报名时,精神状态良好,也没向校方表明自己有精神病史。之后,父母带她来学院要求退学,接待人员在与小谢交谈时,发现她的精神状态也比较正常,因此为她保留了学籍。

  陈先生坚持认为,精神疾病并非不可治愈,派出所证明小谢发病,不能代表医学专家的意见;而医院的病情证明,尽管都特别注明“精神分裂症为易复发性疾病”,但“还是无法说明小谢正在发病”。

  专家观点

  记者为此咨询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专家。据介绍,谢先生提供的女儿患有精神疾病的证明,绝对是有效凭证,校方拒绝患者退学是不合理的。小谢的病情一年多以来已两次复发,说明还是比较严重的,预后效果不是很好。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特殊疾病,具有反复性,很多病人的治疗期比较长,甚至需终身治疗。精神疾病的特点是,不发病时完全与正常人无异,一旦发作,病人的情绪波动会非常大,难以自控,有的还具有攻击性。

  本报实习生许璟莹本报记者钱绿明

  孙绍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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