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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量刑”是法治的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17:30 生活报

  廖德凯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法律软件,采用科学程序,对刑法涉及的有关罪名进行了分类排列,一分钟就可算出刑期,且量刑结果不会发生同案不同刑的差异。(8月2日《法制日报》)

  不可否认,长期以来,在司法刑事审判中,同一类案件,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在判决结果上同案不同刑,量刑畸轻畸重、罚不当罪等现象屡见不鲜。因此,谋求法律的准确把握和统一实施,成为法学界人士共同关心的大事。淄川区人民法院的“电脑量刑”,自然也是一种探索。但是,这种形式可不可取?在何种条件下可取?

  笔者认为,“电脑量刑”以一种完全绝对化的公式,将复杂的社会关系用各种数据进行运算,脱离了案情的人文因素。从技术上来说,它是科学的;而从法律、法治、社会的角度来说,它是反科学的。如果这种方式得到广泛的应用,那么,对法治社会的建立来说,是一个大大的退步。

  一个案件的发生,是许多复杂现象交错产生的结果。电脑固然可以通过公式运算,将许多复杂问题简单化,将社会问题数据化。但是,却无法将社会因素纳入其计算之中。法律在制定之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正是因为许多案件并不能简单地以硬邦邦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官量刑时的随意性”,其实并不是目前量刑不一的根本问题,根本问题是法官普遍缺乏人文精神、法学修养,这需要从另外的渠道进行解决。而“电脑量刑”的方式,看起来解决了问题,其实,在更大程度上却加剧了法官量刑的随意性,不用去思考了,一切交给电脑来处理,岂不快哉。同时,这还免除了许多量刑风险,有了问题,追究电脑的责任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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